艾向《武汉晚报》记者报告了这一情况

记者马辉

合同有三个“领域”

收款人与签字人不一致

来自武汉的艾先生向《武汉晚报》报道,今年7月8日,他与成都乐居华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协商的装修合同价为13万元。预付2.6万后,他仔细查看合同,发现了一些“缺陷”。

第一,房屋估价面积混乱。艾先生说,他家的建筑面积是114平方米,装修公司正在填写装修合同,“工程面积”是104平方米;装修人员实测87平米;且设计图装修估价面积为96平方米。装修公司这三个不同的“区域”,让艾先生很困惑。不知道哪个区域对。他认为公司至少粗心大意,想取消合同。

随后,艾先生在收到2.6万元预付款后,又发现一件怪事:装修合同及收据与收据上显示的单位不符——装修合同的签约方为成都乐居华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收据上还加盖了成都乐居华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财务专用章,但银行转账收据上显示的收款人名称为晋江区乐居建材经营部。再上网查一下,运营部是个体户。

本来想找正规公司装修新房,没想到仔细一查就是这个结果。艾先生因此决定取消合同,并要求对方退款。

装修合同“与众不同”

装修公司涉嫌“伪造合同文本”

艾先生再次查看装修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时,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第一款明确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中止和延期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费用的40%作为违约金”。

细看后,合同第六条第二款还规定,当工程减额超过工程款的5%时,甲方应向装修公司支付总减额40%的“变更费”。

艾先生随后与公司协商取消合同并退款。公司同意退款,但是要扣2万。艾先生不服,在合同第九条中约定“向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修投诉中心或武汉市建筑装饰协会调解投诉”。

他向武汉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时,遇到一件“怪事”:建筑装饰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他,武汉本地使用的装修合同是武汉市建筑装饰协会和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作的;但艾先生所持文中使用的政府部门名称为“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下的武汉市建委编制”。该负责人表示,这完全是装修公司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武汉市建委的名义使用的假文,其行为涉嫌以国家机关名义“伪造合同文本”。

40%罚款

涉嫌“霸王条款”

据武汉市建筑装饰协会会长田介绍,由武汉市建筑装饰协会和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监制的装饰示范合同已在武汉市印制完成。艾先生持有的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的内容,包括“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费用的40%作为违约金”,在示范合同中是不可能出现的,有“霸王条款”和各种借口的嫌疑。

田主任表示,成都乐居华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未申请加入武汉市建筑装饰协会,不是协会会员,我们无法协调。关于艾先生持有的合同,同意武汉市建筑装饰协会作为调解单位之一,该条款未经协会同意,协会根本不知道这个细节。

经重新协商,装修公司同意仅扣除违约金6000元,并在7日内退还19857元。但艾先生觉得商家看房时只画了几张图,扣了6000多元,不合理,但他还是别无选择,只能签了协议。

昨天,签约装修公司的设计师李女士向记者解释:“我们没有扣他40%”。然而,她没有决定合同文本是否是假的。

目前,艾先生已向江安区有关工商部门投诉合同条款不合理,乱收费。记者获悉,工商部门正在调查此事。

背景深度

如果检测不合格,就涉及到两种情况:一种是家装公司把主材、辅料全部打包,公司管理到合格;业主的初验费用和处理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另一种是业主包主材、公司包辅料的房屋,双方应事先协商好治理方式及相关费用的承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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