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2日电中国国家信访局2日公布了《信访分类工作规则》,进一步依法规范信访分类工作。《规则》明确了处理信访的六个环节,确保合理合法的信访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党委副书记、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表示,一段时间以来,信访与其他法律渠道的界限不清,一些本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渠道解决的问题涌入信访渠道。“这样一来,信访渠道不堪重负,其他合法渠道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不利于及时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规则》明确了依法办理信访的六个环节。

一是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筛选处理。依法已经、正在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债权,不予受理并通知有关机关;属于涉密处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并可以提出涉密处理建议。

二是确定处理权限。专门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人或者信访人直接提出的诉求时,应当按照职责范围进行筛选。属于其职责范围的,有权处理并予以受理;属于下级机关职责范围的,移交主管机关处理;不属于本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对于上级机关或者信访工作机构转来的不属于本机关及其所属机关职责范围的要求,收到的行政机关可以提出异议。

第三,主管机关适用不同的程序受理案件。经过内部协商、争议协调等。,确定申请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受理或者申请信访程序受理,并告知信访人。

第四,主管部门应适用不同的程序,并就行政处理或申诉处理提出建议。

第五,通过复查来信来访纠正分类错误。复查机关发现除信访程序外不适用其他法律途径,以信访处理代替行政处理,以信访处理意见代替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履行职责的,应当区分情况,撤销或者变更原信访处理意见。

第六,筛选再次提出的信访诉求。如果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出相同的主张,则不再重复,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重新归类。同时,为了保证分类处理的准确性,《规则》还规定了重大、困难、复杂需求的协调程序和专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

张说,依法分类实施后,行政机关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理顺了信访渠道与其他法律渠道的关系,完善了工作机制和程序,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能够及时准确地解决群众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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