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日今天,记者从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获悉,该部门责令47家劳务派遣单位限期提交2016年度劳务派遣运行报告,逾期将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重点监督检查目标。
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由用人单位、派遣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组成的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工人与调度公司签订合同成为调度公司,然后调度公司安排在用人单位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运营情况报告,包括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绝大多数劳务派遣公司都有按规定提交劳务派遣运营情况的报告。截至7月20日,仍有47家名为山西的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要求向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提交2016年劳务派遣运行报告。具体名单可通过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门户网站查看。
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责令上述劳务派遣单位在8月10日前提交《2016年劳务派遣运行情况报告》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三种不良后果: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劳务派遣公司申请延期的,许可机关不予延期;提交的相关材料和违规情况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监督检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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