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充分准备。
通知明确了开征环境保护税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环境保护税的顺利启动和稳步推进。
通知要求各地落实税法授权的项目,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以及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抽样计算和核定征收办法。各级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及时移交档案,实现税务和环保部门涉税信息和数据的交换和共享;税务部门要充分了解地方税源,掌握税源基础,抓紧建立基础税源数据库。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共同签署了《环境保护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备忘录》,建立了部级征管合作机制,为各地加强部门合作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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