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疫苗针对疾病
狂犬病是狂犬病病毒引起的手工疾病,主要归咎于被患有狂犬病的动物(狗、猫等家畜动物、蝙蝠、狼、狐狸等野生动物)咬伤,被抓伤、伤口、粘膜污染,致死率接近100%。
临床大多表现为特异性恐风、恐水、咽肌痉挛、进行性瘫痪等。暴露后处置是暴露后预防狂犬病的唯一有效手段,包括尽早进行伤口局部处理、尽早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需要时尽早使用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或抗狂犬病血清。二、疫苗简介
我国目前批准上市的人用狂犬病疫苗种类包括Vero细胞纯化疫苗、人二倍体细胞疫苗和地鼠肾原代细胞纯化疫苗。
三、疫苗作用
可刺激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病毒免疫力,以预防狂犬病。
四、免疫程序
(一)适用对象
凡被狂犬、疑似狂犬或其他疯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破损皮肤后,不分年龄、性别均应立即处理局部伤口(用清水或肥皂水反复冲洗后再用碘酊或酒精消毒数次),并及时按暴露后免疫程序注射狂犬病疫苗;凡有接触狂犬病病毒危险的人员(如兽医、动物饲养员等)按暴露前免疫程序注射狂犬病疫苗。
(二)接种剂次和间隔
1.暴露后
①5剂次免疫程序:于0、3、7、14、28天各接种1剂,共接种5剂;
②“2-1-1”免疫程序:于0天接种2剂(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接种1剂),7天和21天各接种1剂,共接种4剂(此程序只适用于中国已批准可以使用“2-1-1”程序的狂犬病疫苗)。
2.再次暴露后
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即可;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1到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3、7天各接种1剂;超过3年再次暴露者应当全程接种。
3.暴露前
于0、7和21(或28)天各接种1剂,共接种3剂。
(三)接种途径和部位。
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区肌内注射。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接种禁忌
1.狂犬病为致死性疾病,暴露后狂犬病疫苗使用无任何禁忌,但接种前应充分询问受种者个体基本情况(如有无严重过敏史、其他严重疾病等)。
2.即使存在不适合接种疫苗的情况,也应在严密监护下进行接种。
3.如受种者对某品种疫苗的成分有明确过敏史,应更换无该成分的疫苗品种。
(二)注意事项
1.由于狂犬病是致死性疾病,无需注意与其他疫苗的接种间隔。
2.暴露后免疫应遵循及时、足量、全程的原则,发生过敏者,可到医院就诊,进行抗过敏治疗,完成全程接种。
3.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治疗时可干扰抗体产生,并导致免疫接种失败。
来源|贵州省疾控中心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胡家林
编辑 韦倩
编审 金艾 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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