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等7名恶势力团体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郑某等7名被告人因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12年至3年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相应的罚款。

据了解,这起发生在聋哑人圈内的抢劫、寻衅滋事案,7名被告人与多名被害人都是聋哑人,被告人犯罪时平均年龄19岁,部分被告人还是未成年人。

闫某出生于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自幼父母离异,闫某跟随父亲一起生活,小学毕业后就辍学在家。家庭关爱的严重缺失、学校教育的缺乏、沟通与交流的障碍使得闫某非常自卑,性格内向偏激。因为相似的境遇,闫某认识了同为聋哑人的陈某、杨某、李某等,经常接触后逐渐形成默契。他们只相信聋哑人,在心理上抗拒与正常人的交流。因文化水平低,又没有一技之长,缺少社会救助,闫某一直处于无业状态。

为在聋哑人圈内树立威望,逞强斗狠,2017年7月至2018年10月,闫某多次纠集同是聋哑人的无业人员杨某、李某等6人,持械随意殴打多名聋哑被害人,抢劫财物,并在犯罪过程中拍摄视频,发送到聋哑人的微信群中,以显示自己的厉害,让其他聋哑人产生惧怕心理,形成固定的恶势力团伙。

2017年12月26日,因觉得姜某在圈内的地位威胁到自身,闫某找来杨某、张某甲、张某乙商定,将姜某约到一家旅店内教训一下。当晚,闫某让张某乙用手机通过微信将姜某约来,在屋内强迫姜某脱光衣服,闫某让杨某用手机拍了姜某的裸体视频,并抢走其身上的苹果手机,张某甲将姜某的裸体视频发至聋哑人微信圈内。

渐渐地,闫某在聋哑人圈内有了一定的知名度。2018年10月4日,陈某(未成年人)与段某发生矛盾,后因段某的辱骂,产生了找人殴打段某报仇的念头,随即在微信群中找到了闫某,让其找几个人“修理”段某,并通过微信给闫某转账1000元钱作为好处费。10月6日下午,闫某纠集杨某、李某,在一处旅店内恐吓、威胁、殴打段某,造成被害人轻微伤。闫某用手机与陈某进行微信视频通话,威胁段某跪地给陈某道歉,段某因被殴打和恐吓,给陈某下跪认错。李某用手机录下段某被打的经过,既记录了为陈某报仇的过程,又可发到微信群里给聋哑人看,作为以闫某为首的团伙在聋哑人圈内不好惹的凭证。随后,闫某抢走段某手机,三人离去。

当日晚9时许,闫某、杨某、李某三人在陈某的指使下,来到被害人姜某、赵某当时所在地,与陈某、王某(未成年人)会合。陈某以姜某欠其1000元为由,分别用铁质棒球棒、凳子、瓶子等物品殴打姜某、赵某,并用开水泼洒二人面部和身体,造成姜某、赵某受伤。几人还抢走被害人手机、戒指等财物。

今年3月1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历时7个小时,对检察机关改变侦查机关定性的3起犯罪事实,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意见,以抢劫罪论处。闫某与其他6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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