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烟台8月21日电备受关注的招远邪教组织故意杀人案今天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帆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执法罪、被告人张立东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执法罪、被告人吕迎春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执法罪、被告人张航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巧连故意杀人罪,于2014年7月21日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包括张帆在内的五名被告人,并告知他们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张帆和张立东在内的五名被告委托的九名辩护人在审判前会见了被告,并查阅了所有案卷。庭审前,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由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加的审前会议,了解情况,听取对案件管辖、回避、排除非法证据等审判相关问题的意见。今天上午8时,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在第一审判庭进行了公开审理。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张帆、张立东、吕迎春、张航、张巧连及其辩护人出席了诉讼。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了庭审。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帆、张立东、吕迎春、张航、张巧连拒绝向被害人索要邪教成员发展的电话号码,即认定其为“恶魔”,将其残忍杀害。情况特别糟糕,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吕迎春、张帆和张立东知道“万能的上帝”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并被取缔,但他们继续组织和聚集“万能的上帝”信徒的集会,利用互联网和计算机制作和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发展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执行。情节严重。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第1款的规定,他们应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被告人张帆、张立东和吕迎春犯有数项罪行,应受到共同惩罚。在今天的审判中,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法院调查了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别对被告人张帆、张立东、吕迎春、张航和张巧连进行了讯问和询问,五名被告人分别作了陈述。各被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证据充分表达了质证意见。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就事实和证据的认定、法律的适用等问题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张帆、张立东、吕迎春、张航、张巧连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法庭辩论后,被告张帆、张立东、吕迎春、张航和张巧连作了最后陈述。被告张航和张巧连认罪并忏悔。16时22分,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在选择性的基础上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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