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往往是因为乘客下车驾驶不当而发生的,但你预计司机很可能要为此承担主要责任吗?
平阳一车主开车送同事一程,同事打开后门,却撞倒了电瓶车司机。面对近20万元的赔偿,日前,平阳法院裁定,司机李应承担70%的责任。为什么?原来,李并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
李住在平阳县鳌镇,他的同事周经常骑马。
今年3月27日下午5时许,李驾车来到平阳县鳌镇元林路,坐在车后座的周打开左后门下车。结果,陈某碰巧开着一辆电瓶车,无法避开,就撞上了。
经诊断,陈某腰椎压缩性骨折,构成9级残疾。根据交警部门的说法,李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周对事故负次要责任,没有责任。
陈某起诉李某、周某及为李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李某、周某赔偿经济损失20.2万元,保险公司在强险、商业险范围内先行赔付。
在一审法庭上,李承认,他没有履行他的义务,提醒他时,他停下来,上岸。根据事故情况,法院判决李承担70%的赔偿责任,周承担30%的赔偿责任。认定合理损失19.48万元,扣除周缴纳的5000元,被告保险公司赔偿17.14万元,周赔偿1.74万元,李赔偿原告伤害鉴定费1036元。
昨天,记者咨询了一些车主。大部分车主表示后排乘客下车时会尽量从右侧下车。如果必须从左侧下车,会先通过镜子观察车后情况,建议先开门打卡,确认安全后再开门下车。
“通俗地说,驾驶员握着方向盘,是汽车的实际控制者。所以,车出了问题,司机很难逃脱。”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运升指出,正常情况下,司机靠右行驶,后方非机动车习惯性绕过车辆左侧行驶。如果乘客突然从左侧开门,很容易导致非机动车无法逃生造成事故。机动车交通保险和商业第三方责任保险仅赔偿被保险人及其许可的合法驾驶人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因旅客自身过错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不承保,旅客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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