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是基于法律上的特殊政策考虑而赋予某些特殊债权或其他权利的特殊效力,以确保这种权利能够比普通债权更优先实现。优先权不是一种单独存在的权利,只是强化了某些权利的法律效力,其性质仍然没有完全脱离其所强化的权利的性质。虽然法律赋予优先受偿的特殊债权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征,但在立法目的、特征、成立要件、基本规则等方面与典型的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有很大不同,不应进行比较。鉴于优先权不仅不同于普通债权,也不同于典型的担保权益,可以将其界定为准担保权益。
优先权的法律原则。优先权原则源于1883年签署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旨在方便缔约国国民在本国申请专利或商标后向其他缔约国申请。所谓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首次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其他缔约国就同一主题申请保护,其后来的申请在某些方面可以视为在首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也就是说,在一定期限内,申请人提出的后一种申请,相对于其他人在第一个申请日之后就同一主题提出的申请享有优先权,这就是优先权一词的由来。
优先权分为国外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外国首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在外国首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在中国就同一主题申请专利的, 他可以按照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他所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优先权,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即在外国的第一个申请日为申请日,该原则也适用于在外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申请人。 国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国内首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就同一主题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设计不享有国内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作出书面声明,写明申请日期、申请号和受理申请的国家。在先申请是区域申请或者国际申请的,还应当写明受理申请的国家专利局或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应当提交经受理申请国家的受理机关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经专利局认证的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时未提交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或者三个月内未提交在外国提出的第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新修订的《商标法》和《巴黎公约》明确规定了优先权。《商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首次在外国申请商标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以同一商标在中国就同一商品申请商标注册的,可以依照该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其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依照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首次使用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享有优先权。根据《巴黎公约》,任何人或其继承人在本联盟成员国正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六个月内对在其他国家提出的申请享有优先权。《商标法》修改前没有关于优先权的明确规定,但实施细则中提到商标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并主张优先权。修改后的商标法明确规定了优先权,不仅符合巴黎公约的要求,而且保护范围更广。《巴黎公约》仅规定各国应对在本联盟任何国家举办的官方或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并不要求优先权。商标法对一些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的商标增加了优先权。也就是说,商标法中的这一规定赋予了申请人对抗他人的权利,在申请人首次展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他人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类似商标提出的申请将被驳回。
1.在我国要求优先权。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要求优先权时,应当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作出书面声明,即第一申请人国家、申请日期、申请号等。应填写申请表,并应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第一份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副本应由受理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认证,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要申请展览优先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认可的国际商品展览会上使用的商标;
(二)享有优先权的法定期限是自商品展示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商标注册,即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期限,超过法定期限的,丧失机会;
(三)申请商标注册时,申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优先权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其商品展示的展会名称、展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示日期等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当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但其商品的国际展览在中国举办的除外。超过三个月未提出书面陈述或者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主张优先权。
(四)提交的优先权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文,代理人应当如实翻译优先权文件,使申请的商标与优先权文件所附的商标一致,在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时声明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超出第一次申请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
⑤多份申请要求优先权,且只附一份优先权证书的,可以提交一份原件,并提交其他复印件,并注明原件所附的申请文件。
⑥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名称或地址与首次申请的申请人名称或地址不一致的,应提交相关变更和转让文件。
2.申请提供优先权证书的文件。在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商标注册的中国申请人也可以主张优先权。申请以国内首次申请为基础的,应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提供相关证明。申请时,应当提交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的申请和普通商标的申请证书,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其他共有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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