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当事人王驾驶一辆E-A牌照汽车,在京港澳高速公路上被警察用刺刀顶着检查。这辆车有一个临时牌照,是有效的。然而,在检查过程中,警察没收了汽车的官方牌照 车主当场承认收到车牌,用手放在车上。因为车牌是有效的,所以没有挂 对王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警方给予200元罚款、12分驾驶证,并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由于王的驾驶证是实习期,一次扣12分后,他面临被吊销,王提出复议 然后,正式车牌已经收到,临时车牌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吗?收集了很多警员的意见,答案基本分为两类 持有临时牌照的警察可以继续使用该观点。原因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官方牌照发放时自动失效;如果临时卡仍然有效,您可以使用它 “认为不能继续使用的警察的理由如下:一是车辆管理部门邮寄送达官方牌照,特快专递有明确要求“收到官方牌照后请销毁临时牌照”。业主要落实;第二,临时号牌的目的是因为官方号牌还没有到位。一旦这个前提消失,临时号牌失去了意义,就自动失去了作用。这是一个合理简单的逻辑推理;第三,车主之所以继续使用临时号牌,主要是为了避开电子眼等交通管理手段。要严格教育和处罚,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本文支持前一种观点,赞同简单直观的依法行政指导思想 以下,从交通警察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阐述。,会理清思路,阐述观点,并尝试解决争议 一、交通警察行政执法工作,行使行政权力,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涉案交警查处违法车辆和驾驶员,是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办法》等行政法规。它行使国家授予的行政权力。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和适用必须符合法律,符合法律要求。这是行政法制原则的核心内容,俗称依法行政原则 目前,我国依法行政的原则在结构上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管理 二、未经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没有以“官方号牌在手,临时号牌立即无效”为依据的明确条款 此时,就行政执法人员而言,没有规定是违法的,因此交警不能做出影响“司机王继续使用仍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车牌”合法权益的决定 同样,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法律是自由的,没有禁止。当正式车牌已经收到,临时车牌仍然有效时,车主可以自由选择挂在路上的车牌 二是车辆管理部门发放机动车号牌属于行政许可行为。一旦成立,即具有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包括公权力、成立权力、确定性、证明力和约束力 特别是,我们应该在这里提到确定的力和约束力 既定权力是指一旦作出行政行为,被许可对象就可以在许可的权利范围内进行活动 绑定是指被许可对象必须在许可范围内进行活动,不得违反;同时,许可机关不得随意干预,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其合法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车辆管理部门发放的临时号牌是行政许可设立的标志。号牌一经发放,车主有权在许可的范围(时间、区域)内进行活动,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侵犯 司机王在正式车牌号和仍然有效的临时车牌号之间选择了临时车牌号。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赋予他的合法权利。在临时驾驶证有效期和有效驾驶期间,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三、车辆管理部门在邮寄牌照EMS快递专用包装上印制的“领取正式牌照后请销毁临时牌照”重要提示是行政指导行为,必须遵守行政许可的合法性、自愿性和必要性三大原则。 目前,车主获取官方车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从车辆管理部门领取,另一种是接收邮政快递 直接领取者在领取正式铁牌的同时,会根据车辆管理部门的要求,同时上交纸质临时牌照;邮差会发现,在公安交管部门邮寄车牌的特快专递专用包裹上有明确的通知,包括车牌安装要求、与车牌相关的违法行为的处理以及“收到官方车牌后销毁临时车牌”的重要提示 就法律性质而言,该内容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基于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本着“指导、建议、意见等”的理念做出的提示。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行为”,属于行政指导范畴 就法律效力而言,所有行政指导行为都不直接产生法律效力 行使行政指导行为应当遵循合法性、自愿性和必要性三项原则 本案中,公安交管部门在EMS快递包裹上写明的“车主领取正式牌照后销毁临时牌照”的要求是行政指导,不是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为,没有国家强制力的后盾,符合自愿原则。 交警可以要求车主销毁临时号牌,并在调查现场当场悬挂官方号牌。但是,如果对方确实不愿意破坏现场暂停,公安交管部门不能使用国家强制力驱使对方执行,也不应让对方承担相应的不良后果。 公安交警部门代表政府履行交通道路管理的行政职能 良好的行政局面是刚性的管理体制和以人为本的人文情怀的融合和互补 交通管理措施包括宣传、教育、提醒、处罚等方式。执法者做出的最终决定,关系到群众的温暖和温暖,彰显人文情怀,体现法治精神 本案中,不顾法律依据和法律原则,王未及时将临时驾驶证换成正式驾驶证,被罚款200元,扣12分,实习期被吊销驾驶证。过错和惩罚是有区别的。 对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要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轻微的违法行为只承担较轻的法律责任。这种简单的过度处罚原则应该贯穿于整个行政处罚工作中,这样行政管理才能得到更多群众的支持。 基层交警,常年站在执法的第一线,利益相关者强,时刻关注社会的各个层面,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时刻拥有不忘自己的主动心态和更多的人文情怀,为推进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尽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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