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益阳市一名11岁男童被绑架并一审杀害,3名被告人因绑架罪被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三名被告都是“90后”,最小的22岁。其中一名被告,25岁的李,在绑架案发生前一个多月成为一名男婴的父亲。
去年11月8日下午2点左右,蔷蔷拿着溜溜球进了自己家门口的乐购超市,被李华哄着去看电影,再也没有回来。李华和陈奇、丽芙一起打掉了蔷蔷,把他们捆成一个行李箱,然后带他们去常德汉寿撕票。三人原本打算索要1000万元赎金。
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年5月14日,该案进行了一审。经过一天的审判,三名被告都认罪,并在法庭上向家人道歉。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华、陈奇、丽芙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绑架杀害蔷蔷,其行为均构成绑架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者都起了主要作用,都是主犯,应该按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来处罚。李华、陈奇、丽芙被绳之以法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但鉴于李华、陈奇、丽芙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不会从轻处罚。
据此,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华、陈奇、丽芙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潇湘晨报记者实习生通讯员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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