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现被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0-2018,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4.0.2、4.0.3、4.0.4、4.0.7、4.0.9条是强制性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同时废止。
本标准发布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与定额研究所主办的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住房和城乡发展部
2018年7月10日
强制性规定
权威解释
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我国城市规划领域首批重要规范之一。1980年代末制定,1994年实施,2002年和2016年分别进行了两次部分修订。
此次修订恰逢中国住房制度全面改革20年的重要历史时期。与90年代初相比,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发生了巨大变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居住区的开发方式、开发强度和建设模式更加多样化。居住建筑形式、居住环境和生活需求更加多样化,社会治理体系和政府管理职能也发生了变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和修订方案的通知》(建规〔2014〕189号)的要求,本规范已于2018年12月1日全面修订并正式实施。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发展中明确保障和改善民生,“填补民生在发展中的不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教育青年、学习教学、工作创收、医疗照顾病人、养老保障、生活赡养弱者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了将“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纳入城市规划全过程的理念。该标准全面贯彻了新时期各国的发展理念和要求,并将政策导向纳入相关技术法规和措施。
1.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适用范围由《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变更为《城市规划编制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调整居住区分级控制模式和规模,协调、整合、细化居住用地和建筑的相关控制指标;优化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的控制指标和设置规定。
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筑标准对接协调;删除工程管线综合和竖向设计的相关技术内容;简化了术语的概念(术语的数量从33个减少到11个)。
强制性条文的修订和调整:本标准共有6条强制性条文(原标准共有14条),新增1条,删除7条,其余7条经过修订整合形成5条。主要涉及住宅选址的安全原则、住宅小区用地及建筑控制指标、公共绿地及集中绿地控制指标、住宅建筑间距日照标准等。
2标准修订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发展、适度宜居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
居住区分类
该标准用“居住圈”的概念取代了以前的“居住区、居住社区和居住群体”的分类。最大的变化是以人的步行时间作为设施分类匹配的起点,突出了居民可以在适当的步行时间内满足相应的生活服务需求,便于指导配套设施的合理布局,提高服务水平。同时,旧住宅区改造和城市更新也将有助于检查设施的承载能力,了解设施和服务的覆盖面,有助于检查漏洞和填补空白,并逐步加以改善。
区块规模约束
《标准》以居住小区为基本居住单元,限定居住小区的规模和规模(约2公顷至4公顷)。住宅小区周边有城市道路,与“小街区、密集路网”相连,实行“开放街区”、“路网密度”,让居民步行距离更短就能到达周边服务设施或公交站点;同时,城市支路的开放和共享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居住用地开发强度对居住建筑高度的控制
为创造更人性化的居住空间空,本标准不鼓励超高强度的居住用地开发,并提出新建居住建筑高度控制最大不超过80米的规定,有利于合理控制人口密度和建筑容量在空之间的分布,缓解城市交通、市政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压力,缓解应急避难场所/[/k0。同时有利于避免“高低搭配”等不良建筑空对城市景观的破坏。
配套设施的改善
《标准》强调不同的生活圈子满足不同的生活需求。设施越必要、越方便,服务半径越小;针对老龄化趋势及其生活特点,规定了建立基层养老服务设施的要求;从全民健身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在居住区设置面向基层的体育设施的要求;对老年人、儿童活动设施、无障碍设施等居住区的老年化发展提出控制要求。
已分配绿地的调整
落实《若干意见》中提出的“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让居民看到离家近的绿地,走近绿地”、“进一步提高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要求。居住区中小学用地调整为教育用地的契机,增加了居住区城市公园绿地的配置和建设控制指标。与《规范》相比,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指数大幅增加,总体上比原《规范》人均增加3平方米。同时强调绿地离家近,方便居民使用的功能要求。
生活环境质量保证
《标准》增加了“基本规定”和“居住环境”两章,明确提出了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美观、和谐、多样的居住环境的总体要求。提出了居住区自然环境、空室内环境和物理环境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控制原则,以指导居住区建设,创造宜居的居住环境。增加了适应自然、因地制宜、增加透水性、绿化等低影响开发和海绵城市建设的绿色开发控制要求。
支持精细设计和管理
本标准坚持针对实际施工问题提出有效细化的控制要求和指导措施,为用户准确表达规划设计意图或规划管理意图提供依据。所有相关的规划建设控制指标根据居住区规模进行管理和控制,在不同的范围内使用相应的规划控制指标空,加强了指标之间的相关性,减少了对个别指标的误解和误用;加强了控制指标的可控性,同时预留了合理灵活的浮动区间空,有利于用户更好地表达规划设计意图。
《标准》通过目标定位、控制要求、指标规定等技术手段,规范和引导居住区规划建设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为提高居住服务水平、抑制过度追求高强度发展、有效控制居住形态、优化居住环境提供技术支撑,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社会效益;通过以步行为主,增加公共绿地,优化绿地空系统,落实“小块、密集路网”、“海绵城市建设”等技术法规和要求,体现绿色发展的环境效益;通过推进统一规划、紧凑集约开发、综合利用等技术法规,引导居住区规划建设科学合理有效利用土地,空,确保基础提升,促进宜居适度健康发展,体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希望关注新国标GB50180-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编制组
2018年12月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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