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4月28日,安徽省物价局发布关于电网销售电价调整的通知。据悉,我省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143分,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安徽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批复通知显示,我省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143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安徽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另外,电网输配电价也将一并调整。“我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标准执行。”据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2015年电力直接交输配电价相关政策的函》同时废止。
据悉,最新的电网销售电价调整自2016年3月15日起执行,即从今年3月15日起,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等行业每千瓦时用电价格下降0.143分。据悉,最新的电网销售价格调整将于2016年3月15日起实施,即从今年3月15日起,大型行业、一般工商等行业每千瓦时电价将下降0.14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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