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开着20万的车去4S店修,却修了30万的维修费;会员卡上写着“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我店”,属于霸王条款...3月15日前,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始提前关注这些容易发生纠纷、投诉和违法行为的消费领域。今天,记者将梳理一些消费者领域的维权案例,供消费者借鉴。保险公司没批,车主也没签。4S商店买了30万元的修理零件。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去年,汽车消费者投诉呈上升趋势。相关运营商经常利用加价取车,指定保险或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汽车维修也成为投诉的重灾区。2018年12月,邱先生投诉称,4S店必须为价值20万元的车辆保养费收取30万元。蜀山新工业园市场监管办公室工作人员立即对事件进行了调查。11月14日,邱先生将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拖至蜀山区湖广路店维修。因为赶时间,匆忙离开前与4S店签订了事故维修授权书,并委托4S店代其与车辆保险公司沟通事故车辆后续的损坏认定和维修事宜,并签订了零部件购买协议。随后,4S商店拆除了受损车辆,并进行了技术鉴定。经过一番计算,4S店的备件费用估计在30万元左右。考虑到车辆主要部件损坏严重,维修后质量难以保证,车辆使用两年后实际估价约20万元,邱先生决定报废车辆,不准备购买这些维修部件。然而,店拒绝了邱先生的要求,理由是已经订购了维修零件。新工业园市场办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事件后,立即组织投诉方进行现场调解,双方就30万元的采购订单发生争执,各持己见。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院工作人员表示,4S店在车辆维修鉴定中支付了劳务费,消费者要承担一定的费用;邱先生签署的协议是基于车辆维修的情况。现在,维修的前提不再有效。服务单位不能违背消费者意愿买卖。而且30万元的备件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业主也没有签合同,自然不成立。经过四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该店同意不对车主订购的修车配件强行收费,邱先生也同意支付3万元的工程费和鉴定费。“最终解释权归店铺”是霸王条款。2018年10月26日,新站高新区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发现某酒店存在“霸王条款”违法行为。酒店位于合肥市新站区吴立山路与复树路交叉口天街商业中心。检查时,酒店发放的会员卡上有“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我店”字样。该行为涉嫌违反《合同违约监管处理办法》第十一条。执法人员认为,企业在签订合同和协议时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最终解释权归企业”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对酒店罚款2000元。晨报明星记者张梦怡通讯员孙喜伟杨法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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