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津4月24日电(记者贾通讯员朱)记者从天津海事局获悉,《天津港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的颁布有效填补了天津市船舶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的空白,完善了天津市防治污染的相关法律和制度,对防治船舶及其相关作业对港口环境的污染,保护天津海域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天津港作为中国北方重要的国际港口,是天津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天津港货物吞吐量达到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近1506万标准箱,进出港船舶约22万艘。港口不仅促进了当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也给海洋环境保护带来了压力和挑战。
“航运和港口的快速发展给天津港原本拥挤的水域带来了越来越大的船舶污染风险。大型船舶是造成海上重大污染的潜在因素。”天津海事局副局长程表示,《条例》的颁布是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和天津“美丽天津”建设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天津“碧海蓝天”的重要保障。
《条例》的颁布填补了天津市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空白。据报道,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和国家海洋战略的逐步实施,一些沿海省市相继颁布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地方立法,对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结合天津实际,将海洋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天津模式”的成功经验纳入本规定,首次以立法形式体现“联合防控”,为快速实现“政府主导、海事组织、企业运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海洋污染应急能力建设新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条例》还鼓励行业组织参与船舶污染防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规范船舶污染防治管理、发挥行业自律、促进创新服务、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促进作用。
下一步,天津海事局将坚持“让航运更安全、海洋更清洁”的宗旨,积极实施《天津港船舶污染防治管理条例》,为实现“碧海蓝天、绿色航运”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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