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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山西省委、织造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机构招聘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7]11号
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部门人事部门:
为不断完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防治用人不正之风,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整合事业单位招聘资源,有效解决基层事业单位人才短缺问题,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3号)及有关招聘工作的政策规定, 拓宽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渠道,创新人才吸引和聚集机制,优化干部结构,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提供高素质人才。 坚持遵纪守法、高效便民、统一规范、分级负责、公平公正、注重科学、简政放权与监督服务相结合,建立规范有序、便捷务实、监督有效的公开招聘制度,确保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够招聘、留住、做好,为实现我省“赶超”工作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招聘方式
整合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招聘和特殊专业人才短缺招聘、县级以下医学本科生招聘、农村订单医学生招聘、免费师范生招聘、学前师范生招聘、特殊岗位教师招聘、振兴规划招聘和大学生村官选拔等9项专项招聘,规范招聘方式,加强和改进基层机构招聘。
(a)统一考试
除国家政策安置外,按照上级指定的人事管理权限,涉密岗位、基层事业单位新录用的人员,应当公开招聘。每年11月底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编制/【/k0/】的不足,结合就业需求,提出下一年度拟招聘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招聘数量,由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汇总,于年底前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市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参加笔试或逐步参加联考。振兴规划、大学生村官工程、公开招聘将结合实施。今后,振兴规划和大学生村官不再分别下达招聘目标和组织招聘考试。公开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卫生专业除外),就业期前两年安排到村里工作,作为大学生村官管理。
(2)定向招聘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县级及以下医学本科招生人数不符合招生计划的,经调查评估后可直接办理就业手续;如果申请人数超过招聘计划,可采取笔试、专业技能考试、面试或检查评估等方式简化招聘程序。县级及以下医学本科定向招生原则上应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
(3)直接就业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师范生毕业后,以及特殊岗位教师服务期满,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报市机构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直接办理就业手续。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经市直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按公开招聘的有关程序,直接办理录用手续。
第三,配套措施
(1)放宽招聘条件
县、山区县、艰苦边远县区等国家确定的特殊困难集中连片地区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以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合理设置岗位任职资格。
1.招收县乡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招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2.招聘乡镇机构工作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学历,但不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的要求。
3.招聘乡镇机构管理人员可以适当放宽专业限制;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可以拓宽到相关类似专业。
4.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为县、市或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学生)招聘。
(2)改进招聘方式
1.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国家确定的县、山区县、艰苦边远县、区的事业单位,可以招收研究生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行业、岗位、扶贫等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收。
2.如果采取统一考试方式招录,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由国家确定的特殊困难连片地区、山区县、艰苦边远县等专业、县的紧缺程度,可根据专业人才紧缺程度适当减少,或不设置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
(3)确定服务年限
1.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按有关规定纳入基层机构管理,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县级及以下医学本科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农村订单医学生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免费师范生和学前师范生的最低工龄为10年。
2.建立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库,与市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享信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为名借调、调入其他单位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单位的招聘(考试)。
应聘人员录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报到的,未履行最低工作年限的,记入诚信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4)激励和保障措施
1.根据各县(市、区)招聘人员的数量、质量和职能,根据有关规定,可给予县(市、区)一定的财政补贴。对于被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工资薪金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的,可以每年发放一定的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适当提高基层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例。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采用特设岗位的方式,不受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
3.落实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带薪年假等政策法规,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加强人文关怀。拓宽基层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发展空,加强在职教育和培训。大力表彰愿意贡献、成绩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鼓励他们扎根基层、服务群众。
(五)聘用通知管理
为杜绝非法入境,省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印制了省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录用通知书。通知由市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年度周期统一管理和发放。今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工资发放和流动,录用通知将作为证明人事关系的依据。
省、市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县、山区县、艰苦边远县的招聘条件和办法,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选拔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对基层服务人员实行政策待遇,做到有事业、有环境、有待遇的人留用。
(二)精心组织。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精心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招聘公平公正。要严格资格审查,规范招聘程序,确保考试安全。要宣传拟录用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服务。市县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服务质量。市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定向招聘和直接聘用的相关手续。
(4)纪律严明。事业单位招聘应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和相关纪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画像、暗箱操作或随意改变招聘条件和程序等问题。坚决查处以权谋私、非法招聘等违法行为,严格追究责任。
5.本通知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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