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安徽省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今天发出通知,表示将对网络媒体公布的“因伤害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犯罪人从未在监狱呆过一天提问题”事件进行全面调查。
报道称,近日,网络媒体发布相关报道称,“袭击者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罪人从未在狱中度过一天”。休宁县政法委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将进行全面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如果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事件回顾
内蒙古呼伦贝尔巴图盟和“纸上服刑15年”引发的讨论并没有降温。最近,两起类似的事件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1995年,同村一名27岁的妇女因农村建房纠纷被一对拿着钢钻的父子杀害。令村民们最惊讶的是,其中一名杀人犯在服刑期间出现在乡镇街道上。
杀人犯服刑期间在街上被人看见
据《现代快报》报道,1994年前后,住在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板桥村的王,想在同村居民程烈平的老房子附近盖一栋房子。结果双方发生争执,一度打官司。经休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裁定王佳建房行为合法。
1995年8月1日上午,程烈平的姐姐程美芝发现王的父亲在她家附近雇人建房,于是拦住她,双方发生了争吵。一怒之下,王父子用钢钻打伤了程美芝。送医院后,程美芝因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判决解释了程美芝谋杀案
同年12月21日,休宁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王父子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并赔偿程甲1.7万元。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准确,但量刑过轻,于1996年8月19日作出刑事裁定,指示休宁县人民法院再审。
休宁县人民法院重审此案时,认为王父子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原审判决两被告量刑较轻,应适当从重处罚。1996年11月11日,王父子二人在原判刑期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两年刑期。这两个人拒绝接受判决并提出上诉。同年12月12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但后来,程烈平说,他在街上看到了本该在监狱服刑的王。后来他四处看看,得知王保外就医。
同村村民向师傅提到,1997年至1998年,他在休宁县见过王,当时王本应在狱中服刑。此外,很多村民也知道王的保外就医。有人说王从未坐过牢。据知情人透露,王刑满后父亲在休宁县带孩子,王则在杭州打工。
王真的没有像村民们说的那样在监狱里呆上一天吗?
9月11日,据《现代快报》报道,从安徽省九城监狱管理局分局获悉,王未被收监,监狱档案中未发现服刑记录。
2003年8月12日,安徽省监狱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罪犯王服刑情况的查询结果》。明确提到王最终被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后,因左肾肾积水未交付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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