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红星记者从新东方课堂强奸杀人案被害人母亲李杰处获悉,该案民事诉讼二审将于6月18日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南出口庭开庭。
去年10月,李杰向法院提起民事公诉,请求法院责令被告王及其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和丧葬费共计175万余元。随后,法院举行了民事诉讼部分的第一次开庭。由于被告律师提出增加第三名被告,本案只在程序上审理,没有实质内容。此前报道> >“新东方课堂奸杀案”民事诉讼开庭。死者母亲:被告主张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月12日,李杰告诉红星记者,他们的诉求基本和之前一样,只是因为时间稍微长了一点,损失时间、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费用会有所变化,律师算完了才知道。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5月19日晚,李杰16岁的女儿姚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失去联系。第二天早上,姚的尸体在学校教学楼的601教室被发现;同一天,姚的同学,17岁的王自首。据王的叙述,19日21时许,他在教室里与姚发生强行性行为后,怕他通知父母和老师,掐死他的脖子,使他窒息而死。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王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李杰提供的民事起诉书显示,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原告李杰并不想与被告达成赔偿协议,因为他不想用金钱来衡量女儿的生命,而只想让被告得到应得的惩罚。他在法庭上明确表示,刑事审判结束后,他将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法院的许可。
刑事审判后,李杰“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起诉讼”。民事起诉书中,李洁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人王及其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差旅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75.29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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