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9日,北京“家里放了800万现金,出门是隐患。”今天上午,原中冶科技公司副总工程师、中冶首钢项目部总经理张哲英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800万元腐败,张哲颖认为,“这是我们应得的红利。”
数据张哲颖
上午9时30分,张哲英戴着橘子糖被带到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作为廉政教育的一部分,共有NPC代表、CPPCC委员和来自各单位的300多名代表出席了法庭。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1964年出生的张哲英在担任中冶首钢项目部总经理期间,通过夸大项目,向建设单位宝业公司多支付了1192万元,然后提取现金800万元,作为自己的,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这个过程部分属实,但我不同意这个结论。”当被问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看法时,张哲应立即回答。
被告称,她在担任项目部总经理时,与上级签订了《责任书》,明确规定部分利润可以按比例用于分红。“这笔钱是利润红利的一部分。不过和最初的预期相比,利润还是比较高的。上级领导认为按原规定比例分红,钱太多,要求打五折。”她口中的“五折”已经是2600多万元的巨款了。
据她说,这个项目的预期利润是1亿元,但最终超过了3亿元。所以项目部分红上升,也只是因为上级MCC领导不同意,才被迫采取了膨胀项目的手段。"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是弱势群体。"张哲英说。
2008-2009年间,项目部以奖金形式向会员发放2448.5万元,这笔钱计入工程成本。但是钱和张哲颖的预期还是有差距的。为此,她找到了施工方宝业公司,提出了膨胀项目、集资的想法,并迅速“实施”。
据她在法庭上的陈述,2008年5月,中冶首钢项目竣工。那年夏天,她去了上海,拿到了宝业公司提取的800万巨款,装在箱子里。“钱太多了,我带不到北京,就给了另一个人,让他慢慢带回北京。这笔钱直到2010年才带到北京。”关于公诉机关指控“把这笔钱据为己有”的意见,被告认为“我不是把它据为己有,这笔钱的440万属于我,其余属于项目部其他人。我只是照顾它。”
但这笔钱,无论是现金还是存入自己的账户,一直都在张哲颖本人的掌控之中。根据公诉机关掌握的信息,张哲瑛用这笔钱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借给家人使用,偿还债务。直到2013年,国家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了审计,发现问题后,张哲·蔡颖将资金转回公司账户。
试用期间,张哲颖讲了很多项目的成果。创造利润,获得鲁班奖,项目实施取得好成绩……公诉人只好打断她,让她一一回答问题。
张哲颖在回答律师提问时表示,由于以奖金形式提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448.5元不够,差额较大,最后转回公司账户的800万元将用于补税。
起诉书称,张哲瑛去年12月26日被警方刑事拘留,今年1月被捕。今年5月30日,中央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张哲应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拿走巨额项目资金,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开除张哲英的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和线索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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