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说,民法的全部内容就是六个字:民事法律关系。民法通则九个字:民事法律关系要件。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人。
在中国,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
社会组织要想成为民事主体,法律必须赋予其主体资格。此类主体人格的确定应基于以下条件:第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应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其次,赋予主体独立的法律人格必须有利于第三人;第三,赋予主体独立的法律人格,对于其内部成员来说,应该有利有弊。民事法律关系作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总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主体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重的。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可以行使的权力、承担的义务和其他法律约束等。如果说债权是民事权利,那么债务就是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和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公民权利是由民法规范或法院判决确定的自由。基于这种自由,民事主体既可以保护自身利益,也可以获得合法利益。
民事义务是法律约束的典型化,可以根据规定或当事人的意愿产生。它通常要求民事主体是某种行为或者不是顺从行为,以满足人权的实现。在法律关系中,民事义务通常不是一定的行为,以免打扰对方的自由。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果没有具体的对象,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就变得不可能和没有意义。
一般来说,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分为三类:客体、行为和智力成果。比如物权客体是特定的事物,债权客体是债务人的特定行为(给付),知识产权客体是知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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