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微信朋友圈里流传着“交警处罚”短信的截图...
这条短信的内容是以“梧州交警”的名义,称车主的小轿车桂DBQXXX是2020年8月18日18时30分在梧州市龙圩区西南大道被交通科技监控设备记录的。驾驶机动车将右手放在大副一女乘客胸部,损害梧州市形象,得3分,罚款200元,要求30日内处理。
但是,事情的真相是——谣言!
这个关于非法车辆的假新闻在微信朋友圈广为流传,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对此,龙旭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工作。8月25日,警方传唤了捏造并发布该信息的犯罪嫌疑人钟默红,以及多次转发该谣言的李默生(广西DBQXXX拥有者)和季某某。
经调查,钟默红解释了他用手机参考交通违章提醒信息格式,改编了他在颤音上看到的一条恶搞消息,然后贴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上造谣。
李默生和季某某供认,他们在微信群里看到了钟默红转发的截图,知道文章内容是谣言后,第二次转发文章造谣。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钟默红、李默生、季莫源进行行政处罚。另外,三人都写了悔过书,向广大市民和公安机关表示深深的歉意,表示以后不会再有此类违法行为。
边肖说
“开车时将右手放在副驾驶位女性胸部位置”,这种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事实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没有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这样的处罚。
类似于上面的传闻,时间地点都变了,同样的套路,同样的构成传到全国各地。
让人大开眼界。说说感动的事吧。
如何区分非法短信和真实短信?
其实很简单。我们的交通违章信息非常严格,更不可能有“摸胸”、“摸屁股”、“摸对方”这样的字眼。
法律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告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危险、疫情、灾害、警报,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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