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香港特区政府6日晚发布新闻公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于7月6日在宪报刊登,将于7月7日生效。
《香港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于7月7日生效
《条例》具有法律效力,包括以下七条:1 .为寻找证据而搜查相关场所;2.限制被调查人离开香港;3.冻结、限制、没收和充公与危害国家安全罪有关的财产;4.删除危及国家安全的信息,请求协助;5.向外国和台湾的政治组织及其代理人了解与香港有关的活动;6.申请授权拦截通信和秘密监控;7.提供信息,提交材料。
香港政府发言人指出,上述有关人员行使各项规定措施的《实施细则》清楚而详细地列明了实施各项措施的程序要求、须符合的条件及审批条件等。目的是确保有关人员在执行《国家安全法》时行使《国家安全法》第43条的权力和措施。既能达到预防、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目的,又符合《国家安全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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