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位市容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关系,目前城管执法队伍仍存在较大分歧,甚至有领导认为二者难以实现统一。人们认为,如果城市的外观符合高标准的管理要求,就很难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必须通过放水养鱼来放松管理。但实际上,市容管理和行政执法都是改善市容的重要抓手。比如,重在市容管理,很难改进和教育;例如,专注于行政执法不利于日常工作。因此,市容管理与行政执法并不矛盾,但两者有着共同的目的,是有机结合、相辅相成的关系。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二、从城市管理执法的立法目的来看,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教育、说服、说服等方式予以纠正”。《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是“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或者“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因此,无论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部门规章,还是省级地方法规,都突出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管理先行、惩罚后的原则,充分突出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早期干预和纠正作用,表明基于法律规定的执法也可以以“管理”的形式提前出现。
第三,从721工作方法的角度来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管监察局已将“721”工作法写入国家城管执法队伍专项行动计划,主张70%的问题要通过服务手段解决,20%通过管理手段解决,10%通过执法手段解决。很多人会怀疑“721”工作法是否加强了服务和管理,削弱了执法。其实并不是这样。“721”工作方法主要强调服务第一,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721”工作方式是指可以通过服务手段解决的问题,尽可能通过服务手段解决;需要用管理手段解决的问题,要用管理手段解决;必须用执法手段解决的问题,必须坚决用执法手段解决。但是服务和管理都需要执法作为坚强后盾,执法是城管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市容管理和行政执法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工作重点,但本质上并不冲突,目的相同,目标相同。
第四,从实际工作效果来看,
城管一直难以跳出整治、反弹、整治、反弹的恶性循环。主要原因除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城市人口快速增长、公民素质和文明相对滞后等客观因素外,还缺乏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和严格规范的执法处罚制度。因此,执法人员不再依赖过去的突击、短期和集中整治,建立正常、长期和长期的管理模式,不再厌倦被动管理,可以更好地专注于行政执法。通过办大案要案,对影响市容市貌的重大问题、突出问题和城市顽疾进行重罚,进一步提高市容市貌质量。通过市容管理和行政执法,我们跳出了整治反弹的恶性循环,从而形成了良好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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