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市博白县人民检察院最近处理了这样一个案件。2019年11月,被告黄某某养的大白狗在自家门前被别人偷走。同月10日,黄某某蹲在自己村段时,发现偷他狗的那帮人又一次进村盗窃。黄某某和他的兄弟黄默春等人拦住狗贼并殴打他们,造成一死两轻伤。同年11月18日,黄默成、黄默春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
经法医鉴定,张遇到外力,造成颅脑损伤伴大面积挫伤,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的伤都是轻伤。
博白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默成、黄默春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致人死亡1人,轻伤2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被告人黄默成、黄默春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经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默成、黄默春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签署《认罪和处罚承诺书》,自愿、如实认罪,承认涉嫌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目前,博白县人民检察院已提起公诉,案件将于6月4日下午在博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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