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沈阳市8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4-6月在全市启动“惠民消费季”。宣布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向居民发放餐饮和零售消费配额为3000万元的餐饮券和综合券,限时使用。
沈阳发行3000万元券
据了解,餐饮券和综合券将面向沈阳居民,不设任何户籍限制。发行额度分别为2000万元和1000万元,每股50元共发行60万份。采取“网上预约、分期付款、随机抽奖、同步公证”的方式。
优惠券的发放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期于4月10日发行,总金额1000万元,其中餐饮券500万元,综合券500万元,共20万份;二期定于4月20日发行,总金额1000万元,其中餐饮券500万元,综合券500万元,共20万张;第三期计划于4月30日发行,均为餐饮券,基本金额1000万人民币。前两个阶段未使用的凭证退款金额将自动转入第三个阶段。从收到凭证之日起,餐饮凭证和综合凭证的使用期限为10天,到期后作废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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