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讯

  28日,武汉市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部署大会,公布《武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员范围为参改事业单位所有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市属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意见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我市对市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式不作区分。

  事业单位实行以报销公务交通费为主

  《意见》明确,我市推行参改事业单位公务出行保障社会化,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本单位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在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保障办法。规定区域外公务出行,按照出差相关规定执行。

  必须据实报销交通费

  严禁实行固定数额报销

  记者了解到,我市参改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的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按照不高于市直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确定,所需经费原则上在车改后节约支出中解决,财政部门不再另行安排经费。各单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时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的费用应是真实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

  只有这类人才能领交通补贴

  《意见》要求要从严配备实物保障工作用车,市属事业单位副市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经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可选择配备实物保障工作用车或取消工作用车改为领取公务交通补贴。选择保留实物保障工作用车的,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其他人员不再配备实物保障工作用车。

  《意见》还明确界定了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范围,要求从严从紧核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人员范围,严格禁止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定额报销的福利化倾向。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仅限事业单位实际取消配备实物保障工作用车的副局级及以上负责人。

  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各参改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具备特定功能。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并实行标识化管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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