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作为一种主流社交工具,大家都很熟悉,朋友圈已经成为人们分享生活和思想的重要平台。
但由于其开放性,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内容如果不被注意,可能会导致侵权。
近日,重庆合川人民法院裁定一方因在朋友圈骂人向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经审理,法院认为,皮某在微信上擅自发布刘的照片,并附带侮辱刘隐私的言论,导致刘名誉受损,需要赔偿刘精神损害赔偿1000元。
看看苏州记者采访路人朋友,看看他们对此有什么看法。
对于这个法律法规,一些小合伙人觉得很正常,应该出台相关规定;而有些朋友说不了解这个法律法规,觉得朋友应该自己做决定。
所以看看今天联系江苏省律师协会刑法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天贤律师事务所主任viki的苏州记者,看看她说了什么。
现在微信用的比较频繁。每天用的时候都要发几个朋友圈。
viki律师告诉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朋友圈时,要注意朋友圈不违法。使用朋友圈时,不应主观恶意或客观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上传他人照片、泄露他人隐私、侮辱、侮辱等。,所有这些都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依据,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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