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以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如果劳动者在离职以后没有自行缴纳医保社保,就需要对其补缴,那么医保社保补缴的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保社保补缴条件
对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保是算累计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相应的年限,就不需要再进行补缴了,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购房、买车摇号、子女上学等待遇需要外来居民的社保连续缴纳一定时间的记录,其中有的待遇在计算社保连续缴纳时间时,补缴的月份是算作连续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现断缴,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来实现社保的连续缴纳。
二、社保补缴所需材料
1、《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补缴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社保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所需材料为:①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②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④《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⑤《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2、《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
4、补缴时间在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间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经由朝阳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及《补缴通知书》。
5、企业版子系统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三、社保缴纳基数的计算方法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的缴纳是累计计算的,所以只要在退休以前交满了足够的年限,那么就算断缴过社保也不用进行补缴,补缴社保的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相应的材料。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了解“医保社保补缴的条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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