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司贷款业务是可以分为好多种的,具体你知道有哪一些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贷款,又称企业贷款或对公贷款,是以企事业单位为对象发放的贷款,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房地产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

  (1)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了弥补企业流动资产循环中所出现的现金缺口,满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流动资金需求,或者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平均占用的流动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①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

  ②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周期性、季节性资金的需要。

  ③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的、长期流动性资金需要。

  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方式可分为流动资金整贷整偿贷款、流动资金整贷零偿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和法人账户透支四种形式。

  ①流动资金整贷整偿贷款,是指客户一次性提取全部贷款,贷款到期时一次还清全部贷款本息。这种贷款是流动资金贷款中最常见的形式。

  ②流动资金整贷零偿贷款,是指客户一次性提取全部贷款,但分期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③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是指银行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取、逐笔归还、循环使用。

  ④法人账户透支,即根据客户申请,核定账户透支额度,允许其在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时,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直接透支取得信贷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

  (2)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也称为项目贷款,是为弥补企业固定资产循环中所出现的现金缺口,用于企业新建、扩建、改造、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一般是中长期贷款,但也有用于项目临时周转用途的短期贷款。按照用途划分,固定资产贷款一般包括如下四类:①基本建设贷款。②技术改造贷款。③科技开发贷款。④商业网点贷款。

  (3)并购贷款

  并购贷款是指银行为境内企事业法人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发放的贷款。

  (4)房地产贷款

  房地产贷款是指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有关的贷款,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法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四大类。公司业务中房地产贷款是指前三类贷款。

  ①房地产开发贷款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两大类。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商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的贷款,贷款用途限于客户正常建造商品房及其配套设施所需的资金,一般包括拆迁费、建安费、装修费等费用的支出。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宾馆(酒店)、写字楼、大型购物中心及其配套设施等商用项目建设的贷款。同时,对非住宅部分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超过50%的综合性房地产项目,其贷款也视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

  ②土地储备贷款,是指为解决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或受政府委托依法从事土地收购、整理及储备工作的企业法人因依法合规收购、储备、整理、出让土地等前期相关工作时产生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③法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商业用房和自用办公用房的贷款。

  (5)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均为银团成员。银团成员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诺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贷款成员通常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角色。

  ①银团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发起组织银团、负责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少于银团融资总金额的20%;分销给其他银团贷款成员的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按照牵头行对贷款最终安排额所承担的责任,银团牵头行分销银团贷款可以分为全额包销、部分包销和尽最大努力推销三种类型。

  ②银团代理行是指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按相关贷款条件确定的金额和进度归集资金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接受银团委托按银团贷款合同约定进行银团贷款事务管理和协调活动的银行。代理行可以由牵头行担任,也可由银团贷款成员协商确定。银团代理行应当代表银团利益,借款人的附属机构或关联机构不得担任代理行。

  ③银团参加行是指接受牵头行邀请,参加银团并按照协商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银团参加行主要职责是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划拨资金至代理行指定的账户,参加银团会议,做好贷后管理,了解掌握借款人日常经营与信用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向代理行通报借款人的异常情况。

  (6)贸易融资

  商业银行提供的贸易融资可以分为国内贸易融资和国际贸易融资两大类。

  国内贸易融资是指对在国内商品交易中产生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进行的融资。与一般的流动性贷款相比,贸易融资的客户门槛进入较低,许多达不到流动资金贷款条件的客户可以通过贸易融资来获得资金支持。目前,我国开办的国内贸易融资业务有国内保理、发票融资、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等产品。

  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开证银行依照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或承兑;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信用证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按进出口来分,可分为进口信用证和出口信用证。

  按开证行保证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现在银行基本上只开不可撤销信用证。

  按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商业单据,可分为跟单商业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是跟单商业信用证。

  按信用证项下的权利是否可转让,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现在银行开立的大多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按付款期限可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按是否可循环使用可分为循环信用证和不可循环信用证。

  按是否保兑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无保兑信用证。

  其他种类:预支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对开信用证、旅行信用证等。

  押汇:

  保理:

  保理又称为保付代理、托收保付,是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出口方为了规避收款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担风险的做法。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与传统结算方式相比,保理的优势主要在于融资功能。

  国际保理按进出口双方是否都要求银行保理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单保理是只有出口银行与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并对出口商的应收账款承作保理业务。双保理是进出口银行都与进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国内保理主要包括应收账款买断和应收账款收购及代理。

  福费廷:

  包买票据或买断票据,远期承兑汇票或本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买断)。

  (7)票据贴现与转贴现

  票据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合法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以前为获取票款,由持票人或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贴付一定的利息后,以背书方式所作的票据转让。对于持票人来说,贴现是以出让票据的形式,提前收回垫支的商业成本。对于贴现银行来说,是买进票据,成为票据的权利人,票据到期,银行可以取得票据所记载金额。

  票据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卖断的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按承兑人不同,票据贴现业务又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② 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②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经银行核实、有商票承诺贴现专项授信额度的客户承兑的、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商业汇票。

  2、贷款业务流程:

  公司贷款基本流程:

  贷款申请:借款人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申请贷款种类、期限、金额、方式、用途、用款计划、还本付息计划

  受理和调查:资质、信用、财务、经营

  风险评价:

  贷款审批: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合同签订:

  贷款发放:贷放分离、实贷实付

  贷款支付:

  贷后管理:

  贷款回收与处置:

  个人贷款基本流程:

  贷款管理:

  我国银行信贷管理一般实行集中授权管理(总行统一制定信贷政策)、统一授信管理(控制融资总量及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融资额度)、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贷款管理责任制相结合,以切实防范、控制和化解贷款业务风险。

  我国自2002年开始全面实施国际银行业普遍认同的“贷款五级分类法”,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率是衡量银行资产质量的最重要指标。

  正常类贷款:借款人能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关注类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

  次级类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的贷款。

  可疑类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的贷款。

  损失类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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