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高级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业务能力上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提供重大作用。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6]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6年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执行,凡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申报人员须参加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的培训,并取得近5年(2011-2015年)5门课程的合格证。)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6]5号)和《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文件要求准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并如实填报相关表格。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1.材料申报按照属地原则,各市(区)申报人员于4月6日前,将已经单位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单位所在地的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泰州市直申报人员于4月6日前,将已经单位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直接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2.各市(区)财政局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于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3.凡是有省级主管部门的单位,应该通过主管部门于4月1日起至4月29日前,将已经单位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810、812室)。

  三、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

  四、文件及表格下载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和《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jscz.gov.cn),在“会计管理”栏目下“会计职称管理”中查询,需填报的相关表格在“会计管理”栏目下“会计办事指南与下载”中下载。

1.《高级会计师评审 关于泰州201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高级会计师评审 关于泰州201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keji/949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