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三板上市前的财务会计操作实务怎么操作?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就是企业新三板上市前的财务会计操作实务各个要点,快来看看吧!
1财务会计、税务规范目标
1、挂牌后应当达到的目标,特别是股东200人以上,或者股票存在交易的情况:
2、财务报表真实性、完整性;
3、内部控制规范
4、纳税规范
2挂牌申报企业财务会计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
1、申报财务报表与销售、生产、采购经营模式匹配问题
2、销售与应收账款、客户信用周期,应收账款周转率
3、存货与生产周期、订单、备货,存货周转率
4、应付账款与供应商的信用额度
5、票据收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6、投入(产能、水电、员工数量、主要原材料)与产出关系
7、账账、账实、账证、账单不符的处理
8、账实不符的处理
9、往来账项不符的处理
10、银行账户开户清单与外账账户不一致
11、资金流水与对账单不一致
12、企业信用报告,银行借款、应付票据、对外担保
13、与账面的不一致处理
14、主要科目的的处理
15、存货
16、应收账款
17、其他应收款
18、货币资金,资金流水
19、理财产品
20、应付账款
21、银行借款
22、成本费用
23、原始凭证、票据
24、工资及薪酬
25、回扣及提成
26、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27、成本费用
28、开发支出资本化
29、增值税销项及进项税
30、收入确认
31、政府补贴收入
32、资本出资瑕疵
33、关联方及交易
34、股份支付
35、理财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卖股票)
36、衍生工具(远期外汇结算
37、现金流量表及勾稽关系
38、内部控制缺陷
3审计评估与股份改制需要解决的问题
1、审计证据资料
2、股份改制
4挂牌企业申报涉及的财务会计反馈问题
1、财务与业务匹配性
2、财务规范性
3、财务指标与会计政策、估计
5挂牌企业申报涉及的财务会计反馈问题(特定问题)
1、关联交易
2、主要供应商和客户问题,同时为供应商和客户问题
3、持续经营问题
4、理财产品问题
5、毛利率问题
6、股份支付问题
7、存货问题
8、成本核算问题
一、股东出资问题:主要是出资不实和程序瑕疵。
1、股改前股东出资常见的问题有:非货币资产出资未经评估;出资未及时到位;验资报告存在瑕疵;以企业自身资产增资;资产评估增值转增实收资本;重复出资;以未合法注销的企业资产出资。
企业出资存在瑕疵,并不是个别现象,对于拟挂牌的企业,也并不一定构成挂牌的实质性障碍,关键是要看如何解决或者解决得是否彻底。
2、股改中股东出资可能存在的问题有:以评估的净资产作价出资;以审计的净资产折合股份,但出现评估的净资产低于审计的净资产情况,导致出资不实;股改后发现股改前的会计处理有问题,在申报财务报表中调整了股改时认定的财务报表,导致股改时净资产有问题,导致出资不实。
二、关联交易问题
由于关联交易涉及面广、种类繁多、内部容易安排,也容易操纵,因此关联交易历来都是关注的重点,即主要关注关联交易的存在对企业财务数据的公允表达是否产生重要影响。关联交易是可以存在的,但是要证明其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同时,关联交易应当是逐年减少而不是逐年增加。
目前关联交易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动机是为了增加收入或利润,粉饰财务报表;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公允或不能证实其定价是公允的;关联方的界定不完整,披露不充分;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不恰当;关联交易程序不规范、交易依据不充分,缺少相关合同及确认;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新三板挂牌财务要求主要在于财务合规上,没有硬性的财务指标。然而事实上,多数中小企业在公司治理、财务税收、合同管理等方面普遍存在一定的不规范问题,挂牌不成功70%是财务问题。
三、 会计环境和会计核算基础
1、财务独立
常见问题:
(1)企业未设立独立的会计部门;
(2)财务人员从事与岗位相冲突的职务;
(3)企业会计主体不清,财务核算范围不清,比如控制人旗下多家公司之间未严格区分会计主体,资产混用,成本费用归集对象与实际受益对象不符,几套账相串,股东个人或家庭费用直接计入公司支出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企业应当设有独立财务部门(代理记帐:不负责对银行存款等进行核实)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与公司财务管理实际情况相适应内部控制制度,厘清会计核算的主体范围。对于历史上存在会计主体不清情形的,应重新审核实际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调整。
2、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
常见问题:
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执行,历史财务会计资料不完整,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例如:业务交易执行、授权、记录未有效分离,大量随意地更改原始或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不完整,业务记录不完整、不系统、混乱或无记录,业务记录与会计记录无勾稽关系,账表不符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1)内部控制薄弱,影响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企业应在中介机构的辅助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梳理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历史财务信息规范之后,应当切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做到有监督、有记录、有反馈。
(2)对于历史上存在财务核算基础薄弱,证、账、表不符情形的,应考虑重新审核原始凭证进行账务调整,或重新进行会计核算。
四、 会计准则的适用
常见问题:
企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如有的小微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挂牌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编制并披露财务报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所附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进行会计处理。申报期内存在会计准则转换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可比较会计报表。
五、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用
常见问题:
(1)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选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比如本化政策不适当,研发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进行资本核算;
(2)选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当,导致会计信息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比如:折旧年限过长,折旧计提不足,折旧或摊销方法、年限、残值率不当或经常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过低;
(3)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能保持连贯。比如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随意变更,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利润调节等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1)中介机构应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逐项分析企业选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于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根据谨慎原则,在参考同行业可比较公司的情况进行调整,重新选用,并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对于报告期内存在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3)对于在报告期内重大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中介机构应予合理关注,论证其合理性并充分披露。
六、 基准日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考虑
常见问题:
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基准日账簿记录和报表列报的资产、负债不真实、不完整,主要表现为:
(1)货币资金与账面数不一致,存在公款私存,公司资金往来使用个人账户的情形;
(2)存货实际盘点数与账面数不一致;
(3)固定资产盘点数与账面数不一致;
(4)应收款项函证数与账面数不一致;
(5)负债函证数与账面数不一致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1)企业应在基准日扎账后,配合中介机构对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点、函证,清产核资,确定资产和负债真实性、完整性。
(2)对于存在公款私存,资金往来使用个人账户情形的,应当停止使用个人账户,将存在个人账户的公司款项即时归还至公司账户,核对分析该个人账户中属于公司业务往来的资金流水的真实性。
(3)对于其他资产、负债项目存在不一致的,应当进行盘盈盘亏会计处理。
八、非货币出资的权属不清
常见问题:
出资人以无法证明其所有权的非货币资产进行出资。比如
(1)以属于公司的实物、固定资产进行出资;
(2)以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职务成果进行出资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1)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当核实出资资产的权属,属于以公司的实物、固定资产作为股东财产进行验资出资的,应当对该部分出资进行减资处理,并追溯调整;
(2)以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无形资产,如确属于职务成果,应当对该部分出资进行减资,并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将该无形资产的权属变更到公司名下。(不减资可用现金替换)
案例:奥特美克(430245)
北京奥特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在全国股权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根据补充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及公开转让说明书,2006年4月,有限公司股东吴玉晓和路小梅以非专利技术“水资源远程实时监控网络管理系统技术”出资640万元,二人各自占比均为50%。由于该项非专利技术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不排除利用了公司的场地和办公设备甚至公司的相关技术成果,无法排除出资人职务成果的嫌疑,以此项技术出资存在瑕疵,公司决定以现金对该部分出资予以补正。
2012年8月29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由股东路小梅和吴玉晓分别以现金320万元对公司2006年4月的非专利技术出资640万元进行补正,并计入资本公积。2012年8月31日,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2】京会兴核字第01012239号审核报告,对上述补正出资的资金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2012年8月31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股东的补足出资,并已进行了合理的会计处理。补正该出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变。
方案分析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文号为:[2013]京会兴审字第01010036号审计报告,2012年1月1日,公司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为8,405,000.00元,2012年8月29日,股东以现金补正非专利技术出资,计入资本公积6,400,000.00元,截止2012年8月31日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资本公积科目余额为14,805,000.00元。
公司以2012年8月31日净资产折股,根据审计报告,净资产折股中,资本公积折股金额为14,649,878.36元。即股东以现金补正出资而计入资本公积的640万元,通过整体变更折股增加股份,而该股份由全体股东共享,且包含该以该专利技术出资的原股东。2012年12月31日,吴玉晓和路小梅合计持有公司51%股权,也就是说,尽管吴玉晓和路小梅以64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但是实际上他们两人仅仅将313.60万元分享给其他股东,他们两者还占有640万元的316.40万元的份额。即,该现金补正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方案并未彻底解决出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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