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那么债券的分类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

  (一)按发行主体分类

  1.政府债券。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国债,其主要用途是解决由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或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和弥补国家财政赤字。有些国家把政府担保的债券也划归为政府债券体系,称为政府保证债券。

  2.金融债券。发行主体是银行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一般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信用度较高,因此,金融债券往往也有良好的信誉。它们发行债券的目的的主要有:筹资用于某种特殊用途;改变本身的资产负债结构。金融债券的期限以中期较为多见。

  3.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按付息方式分类

  根据债券发行条款中是否规定在约定期限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债券可分为贴现债券、附息债券、息票累积债券三类。

  1.贴现债券。贴现债券又被称为“贴水债券”,是指在票面上不规定利率,发行时按某一折扣率,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发行价与票面金额之差额相当于预先支付的利息,到期时按面额偿还本金的债券。

  2.附息债券。债券合约中明确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持有人定期支付利息(通常每半年或每年支付一次)。按照计息方式的不同,这类债券还可细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有些付息债券可以根据合约条款推迟支付定期利率,故称为缓息债券。

  3.息票累积债券:与附息债券相似,这类债券也规定了票面利率,但是,债券持有人必须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性获得还本付息,存续期间没有利息支付。

  (三)按募集方式分类

  1.公募债券。公募债券是指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公募债券的发行量大,持有人数众多,可以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市交易,流动性好。

  2.私募债券。私募债券是指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私募债券的发行对象一般是特定的机构投资者。2011年4月2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正式发布实施,我国非金融企业已可以发行私募债券。

  (四)按担保性质分类

  1.有担保债券:抵押债券,质押债券,保证债权

  抵押债券以不动产作为担保,又被称为“不动产抵押债券”,是指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作抵押品而发行的一种债券。若债券到期不能偿还,持券人可依法处理抵押品受偿。

  质押债券以动产或权利作担保,通常以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为担保。发行人主要是控股公司,用作质押的证券可以是它持有的子公司的股票或债券、其他公司的股票或债券,也可以是公司自身的股票或债券。质押的证券一般应以信托形式过户给独立的中介机构,在约定的条件下,中介机构代全体债权人行使对质押证券的处置权。

  保证债券以第三人作为担保,担保人或担保全部本息,或仅担保利息。担保人一般是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人,如政府、信誉好的银行或举债公司的母公司等。一般公司债券大多为担保债券。

  2.无担保债券

  无担保债券也被称为“信用债券”,仅凭发行人的信用而发行,不提供任何抵押品或担保人而发行的债券。由于无抵押担保,所以债券的发行主体须具有较好的声誉,并且必须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限制,以提高债券的可靠性。国债、金融债券、信用良好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大多为信用债券。

  (五)按债券形态分类

  1.实物债券

  实物债券是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在标准格式的债券券面上,一般印有债券面额、债券利率、债券期限、债券发行人全称、还本付息方式等各种债券票面要素。有时债券利率、债券期限等要素也可以通过公告向社会公布,而不在债券券面上注明。

  提示:无记名国债属于实物债券。

  特点: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2.凭证式债券

  凭证式债券的形式是债权人认购债券的一种收款凭证,而不是债券发行人制定的标准格式的债券。

  特点:可记名、挂失、不能上市流通。可以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

  3.记账式债券

  记账式债券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债券,利用证券账户通过电脑系统完成债券发行、交易及兑付的全过程。

  特点:可以记名、挂失,安全性较高。发行时间短,发行效率高,交易手续简便,成本低,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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