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海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民法典》实施情况。据介绍,上海民政局专门开发了离婚冷静期操作模块。公众在“一个网通办公室”上的离婚登记预约也将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当事人一方在30日内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海离婚登记预约将改为申请预约
据了解,《民法典》增加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同时明确,如果任何一方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三十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离婚证;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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