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网上行政处罚服务大厅公布了一批近期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青岛西海岸新区的三甲医院青岛黄岛中医院突然出现在被处罚名单上。据此,信网与医院核实。工作人员确认,被检查的两种药物醋柴胡和柴胡,因含水量超过规定标准,被鉴定为劣药。“虽然这个问题不会影响疗效,但是医院已经拿了这批。毒品已经处理掉了。”
8日上午,王新联系了青岛市黄岛区中医院药剂科。工作人员证实,医院因劣质药品问题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处罚,但原因不是药品本身质量有问题,而是检查过程中药品含水量超过规定标准。
“从检查的醋柴胡和柴胡这两种药的批号来看,都是夏天生产的。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天气原因导致药物中的水分没有清理干净。”工作人员告诉王新,医院购买药物后,通常会在三四个月内售完,而被检查的药物恰好是尚未出售的剩余药物。“药物保存时间过长,受潮后含水量会增加,可能会导致药物变质,但不影响药效。”
对于这些被认定为劣药的产品,工作人员表示,这些药品已经被处理掉,肯定不会卖给患者。“而且我们医院的药品储存设备也很完善,完全可以保证药品在医院储存时不受潮。”
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病例信息网,2017年11月7日,检查组收到了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批号为20160801的醋柴胡和批号为170601的柴胡不符合要求,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作为劣药处理。这两种药品的生产单位分别是河北钟奇新中药颗粒饮片有限公司和安徽亿元药业有限公司,青岛黄岛区中医院还可以提供供应商资质、随附清单、发票、验收记录等材料。根据使用情况,青岛市黄岛区中医院购买的醋柴胡批次为8.7Kg,柴胡批次为15Kg和14.7Kg。
根据《山东省药品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吸毒人员不得购买假药、劣药”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吸毒人员不得使用假药、劣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处罚[2017]y027号和(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处罚[2017]y028号,没收违法药品所得,并处药品价值1倍的罚款,共计20,3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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