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郑和航海活动停止以后,东亚的朝贡贸易主要体现为以琉球为媒介的间接贸易。这一过程中国际贸易港之间的交流往来更是将整个东亚地区间的贸易整合在了一起。琉球位于日本九州与中国台湾之间的海域,自古为东北亚海上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明代史书《筹海图编》记载着一条“历代以来中国使臣入番之故道”,也就是“福建使往日本针路”。此航路从福州的梅花港出发,顺沿岸流先要南下,然后再借台湾暖流北上,进入黑潮干流,前往琉球那霸;接着再从那霸出发北上,抵达日本兵裤山港(神户)。

明王朝扮演重要的角色

此航路是先循沿岸流南下后,再循黑潮的东北流向前往琉球与日本的海流规律。这即是宋代的直接横渡东海通往高丽的“海道舟舡路”,这条航线贯通了琉球日本航路后,再与登州海行入高丽渤海道衔接,这就形成了古代环绕东亚大陆外围岛弧的海上航路网。而爪哇、满剌加都是东南亚各国货物的集散地。几个重要的国际贸易港之间的经济往来有力地推动着东北亚和东南亚之间的商品交换,并将两大区域整合于明朝朝贡贸易朝贡体系之下。 在这一特殊的贸易体系下,明王朝依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其一,由明朝“非贡不得入市”的特殊贸易体制所产生的朝贡贸易关系是联系琉球及各国的纽带。由于明朝厉行海禁,海外国家和明朝的贸易都只能以“朝贡”的形式进行。琉球与东南亚各国的交易,也通常都是以置办贡品为名,如正德四年(1509)琉球发往满刺加的商船执照日:“琉球国中山王尚真为进贡等事:切照本国产物稀少,缺乏贡物,深为未便。……前往满剌加出产地面,两平收买苏木、胡椒等物,回国预备下年进贡。”琉球入贡明朝常常误期,也以到各地置办贡物为名。说:“(弘治)十七年(1504)遣使补贡,谓小邦贡物常市之满刺加,因遭风致失期。”以琉球为中心,对朝贡物品的交换需求维系着琉球与朝鲜、暹罗、爪哇的关系,进而导致了琉球海洋网络的形成。

明朝供需特点决定商品流动结构

其二,明朝的供需特点决定着朝贡贸易体系内商品流动的结构。从琉球从东南亚各国购买的物品来看,香料和药材是每次交易都会购买的物品。由此可见,明王朝的对特殊海外物品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琉球的进口商品种类,同时明王朝又常以丝绸、铜钱等作为回赐物或是结算工具。因而在中国—东南亚贸易区就形成了以香料、奢侈品—丝绸、铜钱为主的商品结构。其三,明朝“海禁”政策的实施力度对琉球中转贸易的影响很大。琉球的贸易地位是在郑和航海活动停止之后凸显出来的,官方贸易渠道的运行不畅加之厉行海禁,明朝欲通过扶持琉球以获取帝国所需的重要资源。

当政府无力维持官方贸易,不得不开放海禁时,琉球的中转贸易就被私人海外贸易所代替。 从这个意义上说,有明政府推动的帝国官方贸易对琉球和东南亚国家之间的贸易意义重大。虽然这一时期明朝对朝贡贸易的控制有所减弱,但却是朝贡制度向外扩展并在各国之间建立朝贡贸易联系的时期。明代正统以后,东亚各国都是通过这种间接的朝贡贸易与中国保持着政治经济联系,成为东亚经济圈的有机组成部分。

东亚的各类物品在琉球的中转贸易中,在地区之间间源源不断地交流着,使各国在短时间内共同受益,促进了社会的整体发展。但是至正德以后,西人东渐,东南亚的重要岛国相继成殖民地,明廷对关键航线的控制也被西方势力所取代。东南亚地区的局势以及海上私人海外贸易的兴盛迫使明廷在隆庆年间的开放海禁,琉球的中转贸易也随之被兴盛的私人贸易所取代。

隆庆开海和琉球中转贸易地位的下降

葡萄牙人占领满剌加对明朝的朝贡贸易体系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东南亚各地的丧失不仅仅意味着明朝失去了几个朝贡国,更重要的是失去了对中国海的控制,其在整个东亚贸易网中的中心地位也不复存在了。由于南海的香料贸易已控制在葡萄牙的手中,加上明朝失去了明朝的扶持,以琉球为中介的东亚海上朝贡贸易也衰落了。受到东南亚局势的影响,明廷不得不开放海禁,私人贸易迅速发展,明朝官营贸易体制至此崩溃。

西人东渐对朝贡贸易的影响

客观上讲,满剌加的灭亡是东南亚地区朝贡体系解体的开端。1511 年,满剌加都城马六甲被葡萄牙殖民者攻陷,苏丹马哈穆德沙被迫流亡,他希望通过借助明朝的力量收复马六甲。正德十六(1521)年六月,“满剌加国遣使赍金叶表文及方物来贡。给赏使臣,并回赐国王、王妃”。196同年在外逃亡的苏丹马哈穆德沙遣使来华朝贡,明朝依然承认苏丹马哈穆德沙的正统地位,并按照国王的待遇对苏丹及王妃进行回赐。此次朝贡也是满剌加最后一次向明朝朝贡。

从贸易角度来看,满剌加的地位十分重要,葡人皮里士(Tome Pires)曾说:“无论谁是满剌加的主人,他都将掐住威尼斯的咽喉。至于来自满剌加,以及从满剌加运到中国,从中国运往马鲁古,从马鲁古运往爪哇,从爪哇运往满剌加和苏门答腊的商品,全都控制在我们手中”。 自葡萄牙殖民者攻占了心满刺加以后,就阻绝了诸国入中国的贡道。据载,满刺加“自为佛郎机(葡萄牙)所破,一其风顿殊。商舶稀至,多直诣苏门答刺。然必取道其国,率被邀劫,海路几断。”

葡萄牙人占领满剌加后,首先从阿拉伯人和印度人手里夺取了对印度洋贸易的控制权,经营着马六甲—澳门—长崎的贸易航线,并辅以澳门—马尼拉、澳门—大小巽他群岛、马六甲—暹罗、马六甲—香料群岛和马六甲—印度支那等支线所构成的贸易网络,建立了葡萄牙人在太平洋的贸易体系。他们在垄断东南亚香料贸易之后,便以东南亚为基地意图进一步打开中国的丝磁贸易。

葡萄牙人从 1514 年开始来中国贸易,直至 1553 年突破中国的朝贡体系的封锁,正式登陆澳门从事贸易活动。继葡萄牙人之后,西班牙、荷兰、英国等国也都在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相继来到东方,经由马六甲海峡进入太平洋。此后,东南亚均被纳入了殖民地贸易网络之中。如马尼拉-澳门-墨西哥-马德里的葡萄牙贸易网、香港-新加坡-果阿-曼彻斯特-伦敦的英国贸易网、吧达维亚-开普墩-阿姆斯特丹的荷兰殖民地贸易网等等。 西、荷、英等国殖民势力的相继东来使东南亚国家相继沦入西欧殖民者列强的控制之下,相继终止了向明王朝的朝贡。

明王朝宣布开放海禁

与明王朝保持朝贡关系的国家唯安南、占城、暹罗三国,即便这三国也极少来贡。据《明实录》的记载,在嘉靖年间的 45 年里,东南亚前来入贡的国家仅有暹罗 2 次,安南 1 次,占城 1 次。可以说明朝朝与东南亚诸国的朝贡关系至此基本结束,东亚地区的朝贡贸易体系范围缩小。 东南亚局势的改变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中国的海上贸易形势,进而影响到了明朝的海外贸易管理制度。隆庆元年(1567),明王朝宣布开放海禁,允许民间商人领引后从福建漳州月港出海贸易。

最后

万历二十七年(1599),恢复广州、宁波二市舶司,并相应地设立了管理机构。至此,实行了近两个世纪之久的明朝海禁政策终于有了重大变化,中国海商有了一个从事国际贸易的正常孔道。随后,明政府承认葡萄牙人租居澳门,在广州变朝贡贸易为商舶贸易。由此,明朝完成了海外政策以政治为重心到经济为重心的转移,开始了明朝海外贸易向中外民间社会开放的时期。200正德、隆庆年间开放东西二洋法令的颁布,标志着传统的朝贡贸易制度向新型的民间海外贸易方式的转变。它使传统的朝贡贸易制度有了一次扩大,即将合法的民间海外贸易纳入其中,这次贸易体制自身的扩张也对整个朝贡贸易体系的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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