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秦国农业生产技术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秦国当时已出现了总结农业生产技术的专门著作。如“《吕氏春秋》中的《上农》、《任地》、《辩土》、《审时》四篇,是我国保存至今最早的关于农业政策和农业技术的论文。”《吕氏春秋》成书的时代已是战国晚期,而近年来出土的秦简也大多是战国晚期秦国的律文,可以将《吕氏春秋》与出土秦简两相对比,来一窥秦国的生产技术水平。

耕作制度的改进

春秋时期由于技术的限制,土地利用率较低,主要实行的是撂荒制,如“田莱制”和“易田制”,这当是春秋时期的耕作制度的主流。进入战国时代,秦国经过商鞅变法,国家能够直接将政令作用于小民,极力提倡开垦荒地,并“治莱”,充分利用荒地。国家的大力提倡以及民众的贯彻执行,荒地被积极开垦,之前的撂荒制度在战国后期逐渐被连种制所取代。这一时期,不仅土地的利用率有了提升,而且还出现了复种制。

在一些文献中也可以看到记载,如《左传隐公三年》曰:“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郑国的祭足率领军队在四月间夺取了温地(今河南省温县南三十里处)的麦,同年秋天又取了成周的‘禾’,可见周的王畿内己实行一年收获两次的禾麦复种制。说明春秋初年我国北方有些地区开始实行了一年收获两次的复种制。当然这只限于某些农业基础较好的地区。《管子治国篇》:“常山之东,河、汝之间,圣生而晚杀,五谷之所蕃孰也,四种而五获”。《荀子富国篇》记载:“今是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一岁而再获之。”《吕氏春秋任地篇》中说“今兹美禾,来兹美麦。”今年丰收了禾,接着又种麦,来年又丰收了麦。实现了禾麦之间的轮作。

秦国地广人稀,劳动力资源匮乏

《孟子告子上》载:“今夫鲜麦,播种而耰之,其地同,树之时又同,饽然而生,至于日至之时,皆熟矣。虽有不同,则地有肥硗,雨露之养、人事之不齐也。”但是我们应当注意的是轮作复种制是靠人力来维持的,需要精耕细作,且需经常的除草和防治病虫。但是秦国地广人稀,劳动力资源匮乏。“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谷土不能处二,田数不满百万,……此人不称土地。”从这可以看出,秦国土地有余而不能尽用,需招徕三晋之地的民众。秦国既己缺乏人力资源,那这种极耗人力,需精耕细作的轮作复种制当不能流行全国,应是在某些农业基础较好且地狭人稠的区域施行,不过我国耕作制度发展到战国时期,连种制己占主导地位。

商鞅变法实行新的授田制度,其“新”体现在平民授田是每夫一百大亩,农民实际获得的土地面积远远多出以往。《汉书食货志》载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之“五口之家”,是治田百亩地,这里是小亩制;商鞅变法实行大亩制,并以一夫一妇为授田对象,治田百亩。这与李悝的尽地力之教的原则基本一致,但是秦人所受的土地面积却远多出以往,每户的劳动力至多一夫一妇,相较于李悝尽地力之教的五口之家劳动力又减少,况且秦是以授田之数征收田租的。云梦睡虎地秦简牍《田律》:“入顷刍、稾,以其授田之数,无豭(垦)不豭(垦),顷入刍三石,稾二石。”无论是否垦种,都要缴纳赋税。在授田面积扩大,人力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只能尽力推行铁农具、牛耕等能节约劳动力的技术。这在出土秦简中也能看出。

铁农具的推广使用

考古学界认为,“秦孝公迁都咸阳之后到秦王朝统一六国,秦的铁制手工业得到迅速的发展。”在出土的秦简中,有许多关于铁器使用、维护和牛的饲养的简文。如睡虎地秦简《厩苑律》:“叚(假)铁器,销敝不胜而毁者,为用书,受勿责。”农民借用政府的铁农具,由于农具破旧使用而损毁的,以文书上报损耗,收下原物而不令赔偿。铁农具工作效率高,能够提高土地翻耕的质量,更能加速土地翻耕的频率和扩大农田面积。当时并不是每个民众都能置办起铁农具但是政府为了推广铁农具,允许民众向官府租借铁农具,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工具的损耗是不需要民众赔偿的,以此来鼓励民众的借用行为,提高劳动生产率。

为了加强对铁器的使用,秦专门设有职官。据《华阳国志》载秦惠文王二十七年(前331年)在成都“置盐、铁、市官并长丞,修理里阓,市张列肆,与咸阳同制”。《睡虎地秦墓竹简》中也有“右采官”、“左采官”的官名。《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曰:“采山重殿,赀啬夫一甲,佐一盾;……赀其曹长一盾。大(太)官、右府、左府、右采铁、左采铁课殿,赀啬夫一盾。”《睡虎地秦简金布律》:“县、都官以七月粪公器不可缮者……其金及铁器入以为铜。都官输大内,内受买(卖)之,……都官远大内者输县,县受买(卖)之。”

这是对于铁矿的开采,以及铁农具的保管使用的规定。除了出土秦简记载铁器的使用外,考古发掘也出土了一些铁质农具,如在里耶秦简的发掘地出土铁器135件,铁斧13件,铁锸10件,铁刀26件。大铁铧一件,长25厘米。“在陕西风翔雍城秦公大墓出土铁铲、铁锸;在陕西宝鸡益门二号墓出土铁器二十余件。”“铁器出土地点以秦都雍城为中心,几乎遍及秦国的整个中心地域。是我国早期铁器最多和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这些出土秦简与文物说明战国末年秦国铁质农具的使用己经十分普遍了,这也是秦国政府推广使用的结果。

牛耕的推广

“中国的铁犁牛耕大约始于春秋后期或春秋战国之际,以后逐渐推广。”睡虎地秦简《厩苑律》曰:“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膚田牛。卒岁,以正月大课之,……其以牛田,牛减絜,治(笞)主者寸十。有(又)里课之,最者,赐田典日旬;殿,治(笞)所。”又规定:“牛大牝十,其六毋(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律文中的田牛就是指耕牛,秦律每年进行考课,好的奖赏,差的要予以惩罚,如果使用耕牛,使其减重,也要面临惩罚,这说明秦国对耕牛饲养与管理非常的重视。此外若是偷盗耕牛,处罚也很严厉,如《法律答问》:“甲盗牛,盗牛时高六尺,系一岁,复丈,高六尺七寸,问甲可(何)论当完城旦。”

秦国以身高判定是否成年,甲盗牛时还未成年,秦律规定,六尺五寸为成年,先判处甲一年监禁,第二年复量,高六尺七寸,已经成年,被判城旦。由于秦国政府对耕牛的重视,使其成为战国时牛耕使用最为发达的地区。据《战国策》记载:“且秦以牛田,水通粮,其死土皆列之于上地,令严政行,不可与战。”牛耕引起赵豹重视,并被视为赵无力与秦为敌的原因,说明战国晚期牛耕在秦国已获得一定程度推广,而山东诸国,至少是赵国尚末达到秦国的水平。

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铁制农具与牛耕在秦国大面积的推广使用,在人力有限的情况下,使得秦国得以开垦更多的荒地,人均耕地面积远远超过山东六国,虽然亩产量较低。吴慧先生在《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一书中认为:“算出战国晚期秦国百亩提供粮食三百石,亩产仍是三小石”。考虑到秦国实行的是1X240步的大亩,折合成小亩是1.25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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