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统治者命宰相兼职的原因复杂多样,在继承部分唐朝五代兼职惯例的同时,随着宋代政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财政日益匮乏、对外军事战争日益频繁等新问题,又衍生出一些新的宰相兼职类别以适应新时局的需要,总体来说,宋代宰相兼职在历朝统治者的尝试与权衡下呈现出了多样化的形态。

一、依循前朝或本朝宰相兼职惯例

宋代宰相兼职的雏形在很大程度上是依循唐朝五代惯例而来。如在唐朝“凡有国恤,皆以宰相为礼仪使,掌山陵、祔庙等事,”宋朝继承这一传统,在建国之初遇改迁皇陵地址事与皇帝、太后、皇后丧事皆以宰相兼职领山陵使或园陵使。

如太祖建隆二年(961)六月,昭宪太后丧礼,以右仆射、兼门下侍郎、平章事王溥为皇太后山陵使。后此种兼职类型被当做任命常制被传承下来,在有宋一代产生了深远影响。

又如后唐同光元年(923)十月,枢密使郭崇韬因使用计谋快速灭亡后梁,庄宗李存瑁因其功勋卓著,升任其为“开府仪同三司、守侍中、监修国史、兼真定尹、成德军节度使,依前枢密使,”郭崇韬成为五代“位兼将相”第一人。

后来此种任命习惯被传承下来,建隆元年(960)二月,太祖在安置后周旧臣时,“枢密使、中书侍郎、兼刑部尚书、平章事魏仁浦加右仆射,”使魏仁浦继续以宰相身份兼枢密使职权。

宋太祖如此任命与因袭五代任命宰相的习惯关联甚大,同时也有安抚前朝重臣的用意,但是却被宋代后世君主当做在国家边境出现危机时,为使宰相更好的统筹布局前线事宜的而使用的重要解决方略。

如仁宗朝,宋军在与西夏的三川口之战中遭遇溃败,损失惨重,康定元年,知谏院富弼曾进言“边事系国安危,不当专委枢密院而宰相不与,乞如国初令宰相兼枢使”。后在臣僚的几番劝谏下,仁宗于庆历二年(1042)七月下诏:“右仆射、兼门下侍郎、平章事吕夷简判枢密院,户部侍郎、平章事章得象兼枢密使。”

可见随着北宋政局的不断发展变化,前朝或本朝建国初年统治者对宰相的任命形式往往成为后世君主解决时弊而效仿的楷模,对宋代相权的发展一度产生深远的影响。

宋朝宰相兼职不仅会因循前朝旧制,在宋朝整个政务运行过程中因适应新时代需要而开创的新的宰相兼职类别,往往会成为后代君主应对朝堂局势危机而效仿的典型,这些新开创的兼职类别对后世宰相兼职提供了新的参考。

神宗熙宁二年(1069)为“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以领导变法相关事宜,并委任知枢密院事陈升之与参知政事王安石为“同制置三司条例”,以兼领其事。

时神宗设立这一机构的主要用意是为推行新法扫除朝堂阻碍,后这一机构终因保守派臣僚文彦博、司马光等人反对而最终使得神宗妥协而被废置。但是这一为推行新法而设置的临时经济机构却成为徽宗、高宗为缓解财政压力而效仿的对象,对北宋徽宗朝、南宋初年中央财政的走势产生了深远影响。

徽宗即位,志在恢复熙宁、元丰法令,崇宁元年(1102)置讲议司,“命(宰相)蔡京提举。用条例司故事,置于都省。仍令遴柬臣僚,共议改革。”在徽宗的号召下,尚书省讲议司成为独立于户部,获得官方认可的独立的经济机构。

可见北宋统治者为适应新时局的需要而开创的一些新的宰相兼职类别,往往成为宋代后世统治者和宰相效仿的对象,同时也丰富了后世宰相的兼职类别。

二、依托宰相身份以增重其事,体现国家的重视程度

宋代宰相在兼职政治、经济与军事职务过程中,因所掌事权与国家大政方针与前途走势紧密相关,故宰相不仅需要承担兼职赋予的职责,还要担负由此带来的系列后果。但宰相兼职的部分礼仪类与修史类职务,在很大程度上是为突出统治者对该种礼仪活动或修史工作的重视,才命宰相兼职的。

如真宗命宰相王旦兼职天书仪卫使、封禅大礼使、宫观使等职务,在很大程度上是依托其“以谨守资格为贤,名重当世”的良好声誉,以求借此压制朝堂反对崇道活动的舆论。宰相王旦兼职此类礼仪活动职权的具体执掌,史书记载很少,可以推想,真宗如此任命皆是借助其宰相身份以增重其事而已。

又如度宗朝宰相马廷鸾所撰《碧梧玩芳集》记载了宰相贾似道兼职编修史书的一些情况,宰相贾似道曾兼职提举编修玉牒、国史院与《经武要略》,而史料中关于其具体执掌事记载甚少,尤其当时宋廷与蒙元关系极度紧张,处理好对外军事部署是宰相贾似道需要集中精力解决的主要矛盾,故度宗如此任命也仅是依照前朝惯例借助其身份以增重其事而已。

三、宋代宰相加强自身权力的需求

在宋代皇帝集权意识不甚强烈的情况下,宰相会利用其职权之便,请求统治者以扩展其兼职职权的方式,加大其朝堂事权的管控范围,以求增强其对国家军政、财政事务的操纵权与话语权。

如宰相蔡京提举尚书省讲议司,便是其利用徽宗绍述父业,欲“修熙、丰政事”的心理,“阴托绍述之柄,箝制天子,用条例司故事,即都省置讲议司,自为提举。”讲议司设置后,蔡京“悉用其党为僚属,”使得“凡所设施,皆由是出。”

又如宰相秦桧提举修政局,也是其积极建言高宗,以兼职的形式横揽了国家的财政事权。时吕颐浩与秦桧同为相,吕相为左相,地位较之秦桧更为尊贵,“元直督军于外,会之欲夺其柄,乃置修政局自领之”。

可见宋代权相在国家政局不稳与统治者分化相权意识薄弱的情况下,会利用皇帝对其为人的信任与器重,通过扩展其兼职的形式为自身谋求更为宽泛的财政与军事特权,以便于其培植党羽,稳固自身的统治地位。正如《宋史》所记载“中兴多以宰相兼领兵政、财用之事,而执政同预焉。”

四、君主分化相权的手段

宋代宰相兼职发挥的作用与功效有时会呈现出双重特性,宰相既可利用兼职之便扩张其事权,但是有时兼职也会成为帝王调控宰相职权的有效手段。

南宋宰相兼职南郊、明堂大礼使、礼仪使、仪仗使,最为显著地为宁宗、理宗、度宗朝。宁宗朝举行明堂祭祀活动七次,宰相领使六次,举行南郊礼三次,宰相领使三次。理宗朝举行明堂祭祀活动十二次,宰相领使九次,举行南郊礼一次,宰相领使一次。度宗举行明堂礼两次,宰相领使两次。

值得注意的是权相史弥远领使五次,贾似道领使三次。可见不论国家对外局势如何紧张,宰相权势如何庞大,南宋统治者皆不会因此而罢免其兼职礼仪使的工作。

宰相作为国家祭祀大礼的主要负责人,可能还需对祭祀活动的仪式、神位、冕服、乐舞与礼器安排承担相应的责任,举行明堂、南郊大礼,宰相所承担的职务并非想象的那样简单、容易,皇帝频繁命宰相兼职此类职务,既有依托宰相身份隆重其礼的意思,也有借此分散宰相精力以分散其事权的意味。

宋代统治者命宰相提举修史,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分散宰相精力,以削弱宰相职权的用意。在宋人文集中,我们常能看到宰相要求辞去其兼职之相关修史类职权的奏疏。如洪适编撰《盘洲集》中记载了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陈康伯的“赐陈康伯辞免兼提举玉牒所监修国史提举编类圣政不允诏”。

如《碧梧玩芳集》记载了“赐贾似道辞免兼监修国史日历提举编修玉牒提举国史实录院提举编修经武要略不允诏。”可见兼职对于宰相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的是双面效用。

宰相期望借助其兼职便利扩张其事权,以求培植党羽巩固自身地位,统治者也常通过为宰相添加诸多繁琐兼职以分散其事权,并且宰相也极端受制于统治者的这一任命安排而无法脱身,可以说,兼职对于宰相来说,既是方便的利器,也是繁重的枷锁。

五、总结

宋代宰相兼职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因循前朝惯例的成分,也有适应新时局的需要而独立开创的新的兼职类别,既有宰相群体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而争取的兼职,也有统治者从自身文化信仰角度出发为增重其事而赐予的兼职,还有统治者多方权衡为分散宰相事权而强加赋予的兼职。不难发现,兼职既是宰相收揽事权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统治者调整宰相权力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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