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从顾宪成、高攀龙和刘宗周的道德哲学,到顾炎武、黄宗羲的政治理论,为经世之学运用于政治实践带来了连续性,远远超过其他士人活动。这些政治理论家被刻画成超然的学问家,受益于相对稳定的政治环境。

另一方面,在起义者和满洲人威胁明朝的时候,他们的复社前辈正试图恢复明朝制度的效能。他们很少在理论上发展自身的信条,只是专注于实践上的努力。尽管如此,他们的信条仍与改革观念并行不悖,这种改革观念继续主导着后面的理论。

“均田均役”计划的执行

要说明这种一致性,最佳的例子是财政改革中“均田均役”计划的执行。《皇明经世文编》收录了关于这项改革计划的文章,文章作者曾在七十余年前首先在浙江进行了试验。它的目的在于结束里长的收税责任,即根据拥有土地的数量和质量使税收合乎标准。

家户的规模和地位不再影响赋税的征收,一旦土地登记在册,村庄财政管理费用也被作为土地税的合理部分。这项改革在浙江北部得到有效地执行,意味着收税责任将从里长传到胥吏手中,顺便消除了乡村排年的需要。这种效果与第三章描述的苏松地区的“官甲”和“役田”类似,但也稍有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官员的享受优免权的田地与其他要交税的田地合在一起登记。这对特权阶层构成威胁,并阻碍了在其他地区的实行。

1637年至1639年期间,松江经世社团前辈夏允彝成为福建长乐知县,获得了即时改革的机会。同时,他鼓励贫困人户之间的合作,允许他们独立分配责任,不受衙门的干涉。摆脱旧体系的人越多,仍留在旧体系的人受到的压榨就越大。

选择新的里甲体系,还是选择旧的衙门登记,意味着地方官在对这两部分人群收税,税收只会增加不会损失。改革还带来另一种希望,即制度的改革或复兴能够重塑纲常精神,为底层家户的合作活动带来新的意义。如徐阶所言,如果“大家”因改革失利而无力继续供养佃户,另一种联合式“大家”的复兴可以重现这一场面。

秩序与责任

唐顺之和王世贞等人都对无锡华氏实现这一复兴表示赞赏,刘宗周则把这视为儒学复兴的必要因素:世人孜孜一生,总不越身家两字,即就家纪中筹画,亦以喜做私房小伙。才属父母分上,便诿之大家。大家犹言公家。云夫家不为其大者,将欲为其小者,则亦小之乎为家而已。对刘宗周时代的很多官僚家族来说,如果“大家”只是单独的一支精英家族,那不值得拥有这一名号。

一个真正的“大家”,就像《大学》中宣扬的,要具有高尚的古风,要首先处理好族内秩序,然后承担地方责任,争取效力于国家。这是不可能实现的理想吗?刘宗周给出了样本:余刘氏在越凡十余世,以视昔人犹然在同爨中。一日有宗祠版筑之役,人竞耶许,金曰大家事咄嗟而办。余得之欣然,因为著其说如此。

凝聚力与公共精神

在这种情况下,在更广泛的家族和社区神话的基础上,理论在实践中变成现实。当然,将家族扩大有两种倾向,一是加强亲属的责任,强化内部凝聚力,一是建立自家的组织,与基层社区划清界限。事实上,这会带来越来越深的裂痕,比如福建和广东的家族械斗。那么,如何平衡二者的相反效果呢?那需要在更广阔的儒学复兴视野中,保持坚定的信念,进行不懈的努力。

要理解那种更广阔的视野,我们要将各方面结合起来审视。联系到顾宪成在古典价值观的基础上对“名教”的崇尚,高攀龙看到主客现实互相影响的原则,经世研究团体从理论解释和意外结果的平衡视角看待经世,夏允彝看到通过激励公共制度改革来加强社区领导权,刘宗周则看到联合式家族组织内部的凝聚力培养出公共精神,综合这些观点,我们能得到的是一种几乎能激发所有空想家的世界观。

其中最显著的是,这一世界观的每一部分都主要来自实践。这些问题只能留给顾炎武和黄宗羲等人进行理论阐述。在17世纪的不利社会条件下,儒学复兴最终由这些清初思想家阐述出来,其关键在于恢复法令规范与道德劝诫之间的细微平衡。顾炎武相信道德劝诫能发挥更大的作用,道德劝诫能“防止”冲突,而法令只是用于“解决”冲突。 “名”应该由古典信条而非当下价值观决定吗?

社会关系引入纲常原则

顾炎武明白那种选择不合时宜,但仍然将规范评判和道德劝诫作为保证纲常的良药。一位唐代史家写道:“汉世士务修身,故忠孝成俗。”但从那以后,对于名利的关注取代了内心的责任感。把“名”作为地方社会的判断规范,无论是作为选拔的标准,还是决定社会地位的指导,都比个人成就有更大的效用。

要使法律的约束变得相对自由,社会关系必须引入纲常原则。在这种关系中,“名”虽不是实现真诚的办法一一真诚只能在主观上证实,却是能明确发挥效用的办法一一这能在客观上证实。因此,社会关系可以大致接近那些纲常的古典观,但要依赖执政者之力,找到重建名节观之“术”。提出,强制推行制度时,要明智地进行自我约束,为那些包容道德劝诫的行动让出更多的自由。透过顾、黄两人的理论构架,可感受到他们的经世改革信念。在黄宗羲看来,被强迫或被游说参与政治的人,能比享受报酬参与政治的人有更优秀的表现。夏允彝在17世纪30年代的财政改革中,明确应用了以上所有理论。他为了避免诉讼和冲突,也用道德劝诫弥补制度改革,限制衙门的权力。他的“均役”是从地主中确定“名”之“术”。有些人愿意接受有限但有法令保证的权力,愿意承担地方财政管理的责任,改革给他们带来更大的行动自由。

结尾

17世纪30年代,在夏允彝、陈子龙和徐孚远等人的努力下,这些原则的实践进程保证了顾、黄二人理论的一致性。1645年,效忠南明的士人企图重夺江南,夏允彝是这场行动的协调者。

早在17世纪20年代,他就是侯峒曾的好友,他的女儿许配给了侯岐曾的聪颖儿子。1644年,陈子龙协同松江水军联络光复南京的计划。

1647年,他被牵涉入密谋反清的计划,受到侯岐曾的庇护,最终被俘,两人同时遇害。徐孚远在舟山岛加入了南明阵营,并随之迁往西南。直到1667年去世,他都是一名忠臣。和嘉定同仁一样,他们的忠诚行动是经世实践中儒学复兴的组成部分。在下一章,我们会具体展现这种行动在嘉定的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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