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指导思想发生改变,具体落实到政策上也必然发生变化。在经济生活以重农轻商为基本基调的封建社会中,政府针对农、商制定的政策几乎涵盖了整个经济生活。“重农”自然是重视农业发展;“轻商”却并不完全是不重视商业,而是在儒家一如既往的倡导“重义轻利”下轻贱商人的意思。出于政府和国家的需要,配合经济发展的程度,统治者们反倒还是很重视对商人和商业管理及针对他们的不同政策的。这一点在汉朝建立至武帝朝时就有很明显的体现。汉朝初立时,整个国家残破不堪,长年征战导致百业萧条、人口锐减,劳动力严重不足。

为了尽快恢复生产

就要把尽可能多的人口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刘邦在称帝不久后,就“兵皆罢归家”,让他们回归田亩。把因为贫困自卖为奴的人口释放为平民,并恢复“盗贼”为“自由民”身份,归还旧日的爵位和田宅。为了让弃本从商的农民重新回归农业,高祖对商人进行了诸多限制,不准他们穿調、不准坐车、不得仕宦为吏,且“重租税以困辱之”。种种规定,是为了在生活方面限制他们的权利,降低商人的政治地位。司马迁总结道:“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门市,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

相较农夫而言,商人更容易获得财富,这对辛苦劳作却还“腹饥不得食,肤寒不得衣”的农民来说还是有很大诱惑力的。所以这些抑商的规定,只是抑制了那些中小商人,他们中有不少是由农民弃农转商而来。这种商业(或是商人)政策,在农业凋敝、亟待恢复时,总是有很明显的重农痕迹,防止更多的农民扔掉锄头,坐列贩卖。高祖抑商的矛头指向了中小商人,却没有触及大商人,反而允许他们通过盐铁、铸钱攫取巨额利润,大大扶持了豪强大贾的势力。究其原因,此时兼并不盛,大商人同政府、同百姓的矛盾还未激化。

而且高祖也需要这个集团的支持,对他们存在拉拢和争取的意思。其后,惠帝、文、景也遵循高祖及其谋臣们的策略,将这一做法保留下来。说到底,汉前期的统治者们相对节俭,使得仅仅向农民收取赋税就足以支撑帝国运转,无须对豪强大商有太大动作,鼓励生育;诏令“为贾人与奴婢倍算”,延续高祖抑商政策,目的是限制商人和奴婢的数量,旨在劝民归农。这两条诏令的主要目的都不是通过增加算赋来提高政府收入)。公元前年,武帝即位仅数月就废除了之前文不符实的四铢钱,行三铢钱。这本来是对之前私铸严重、钱轻质劣的一次整顿,但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民间私铸不可胜数。

建元五年,“罢三铢钱,行半两钱”

这两次的币制改革都没有收到预想的效果。当时市场上流通的货币不只有政府铸钱,私人盗铸钱币也很多,这些钱币大多分量不足,质量不高,掺杂很多。而且,私铸者还往往磨取官钱的铜屑作为盗铸钱的原料,官钱质量也逐步走低。又由于期间武帝事两越和西南夷,物资缺乏,导致物价上涨,“物益少而贵”,商人们趁机浑水摸鱼,发战争财,打击私铸、稳定物价、利用更换货币榨取民间财富等初衷几乎都没有实现。之后,汉朝对南越用兵、伏兵马邑,诱击匈奴都耗费了人力物力财力。

而且,马邑之谋打破了汉与匈奴几十年来辛苦维持的和平局面,主动挑衅,激起匈奴报复,汉朝需要立刻投入大量兵士进行防备,并在合适时候进行反击。之后一年(元光三年,公元前年),国家又很不幸出现天灾,黄河于顿丘决口,后又在濮阳决口,“发卒十万塞之,无功”。其后二年(元光五年,公元前年),汉使唐蒙通夜郎,置犍为郡,“发巴蜀卒治道”付出了“戍转相铜。数岁,道不通,士罢饿离湿,死者甚众;西南夷又数反,发兵兴击,耗费无功”的代价。同时,司马相如通邓窄。其后一年(公元前年),“发卒数万人穿漕渠”同年遣卫青等四将击匈奴。这些工程或是军事行动,每一项都耗资巨大,连年运作,出现财政赤字是必然结果。

为弥补政府财政越来越大的缺口

仅靠收取田租、算赋等剥削农民的手段已经远远不能应付。元光六年,“初算商车”不过这次政府征税的范围较小,只向商贾的车辆征税,没有涉及其它财产,也就没有触及商人的根本利益。直至元朔二年,武帝从主父偃之议筑朔方“费数十百巨万,府库并虚”时,政府开始有代价地向有钱人(以商人为主)征人征物,“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复,为郎增秩,及入羊为郎,始于此”。朔方郡自筹备之初就饱受争议,虽然得到最高统治者的首肯,期间还是被众多大臣反对,甚至一度成为武帝身后被人诉病的“污点”之一,因为确实太费钱了,以此衍生出来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都曾遭到当时或是后世的抨击。

为了让新置的边郡发挥作用,同年夏,募民十万口徙朔方。此次人口迁移的花销在史书中并没有确切记载,但我们可以参照晃错曾在文帝时提出“募民实边”的安置方法:“先为室屋,具田器,……,皆赐高爵,复其家。予冬夏衣,廪食,能自给而止。……其亡夫若妻者,县官买予之。再比照元狩三年(公元前年)迁徙贫民于关以西及新秦中的例子:衣食皆仰给县官。数岁,假予产业,使者分部护之,冠盖相望。其费以亿计,不可胜数。”理论及实践都证明,这次移民入边的花费也会不菲。为了支持朔方持续筹建的费用及漠南战役的军费开支,政府又利用手中的权力置武功爵,用来敛财及赏赐军功,此举仍旧杯水车薪。

河西战役的军费及匈奴降人的安置费

使西汉政府的财政状况雪上加霜,武帝自己都“损膳,解乘舆胭,出御府禁藏以赡之”。边用军费还后继无着时,山东又发大水,百姓陷于饥馑,为赈济灾民,“天子遣使者虚郡国仓廪以振贫民”,仍是难以为继,政府本希望那些富商大贾“能假贷贫民”,并且为他们树立榜样,“以式终长者,故尊显以风百姓”。商人们非但没有积极响应效仿,反而趁机发国难财,政府只好把灾民迁到边郡。这些大额开支,让西汉政府的财政几乎窘困到山穷水尽的地步,必须尽快开辟新的大财源。

结束语:

增加政府收入,一贯有两个途径,一是向农民摊派,增加赋租徭役等,二是向有钱人,尤其是商人征税。当时农民的负担很重,破产流亡的农民人数不断增多。元朔五年、六年的大战后,“汉军士马死者十余万”,政府已经在二十文口钱的基础上增加三文,并将起征点由七岁降至三岁,作为征伐匈奴“车骑马”的补充,这样一来百姓的负担更加沉重。为逃避口钱,甚至屡有发生“生子辄杀”的惨事。如果再加重百姓的负担,难保不会出现类似秦末农民起义的事件,这是统治者的心头大忌。这个办法行不通,政府只好又在商人身上打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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