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朝官员体系

王权商代官员体制周代官员体制

“帝”字的意义。

这些“帝”字是从甲骨文中扫描而来的,看起来有繁荣茂盛生生不息的感觉。汉族的前身华夏的“华”,就是花的意思。

“帝”字架木燃烧一说现在看起来占了上风。架木燃烧是一种庄重的祭祀——禘祭,烟气上升到天帝,天帝为之而感动。

在殷代,“帝”是指天神,而不是人间的统治者。甲骨文中“贞咸宾于帝”就是商王死后就升到帝的左右去了。“贞”是占卜的意思,“咸”就是商汤,“宾”就是左右。商朝晚期,人王开始称“帝”,“帝辛”就是商纣王。王名加"帝",王权增强。

在商朝文献中我们看到商王拥有重大权威。

此外引人瞩目的还有一种父权,即把最高统治者视为父母的观念,也是中国文化中突出的特征。商汤:“曰天子作民父母,以天下为天下王”,君权中混合着父权。商周的王还自称天子。

商周人还有着天命的观念,认为周朝的统治是来自天命的,这也是中国王权的合法性的一个理念支撑之一——王权神授。

将王权视为天授是很多早期民族的共同心理,比如匈奴单于:“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单于”。

殷朝职官体系和地域划分。

早期国家官员组织和行政管理明显比较发达,至于原因,说法不一。有人说是由于治水,总之大体是由于一种大型公共建设活动的组织发展而来。

商周之间职官体系得到了长足发展,在殷朝还是比较简单的。“目正” 大概是畜牧一类的职位 ;“宰”到后世一直都是官职。

商代的地域控制还非常地原始,大概地分为内服和外服。

这些文物显示了周初周公在政治上的显赫地位。

殷周之间中国政治和文化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制礼作乐”被认为是中国制度、政治、文化史上的大事。

周代职官体系比起殷代已获得重大发展,很多官名后代沿用不废。

周代职官被认为有可能存在着两个系统:一个是卿事寮,是行政性的;一个是大史寮,是文化性的。

卿事寮分为三事也叫三有司,在金文中和文献中写法不一样。司徒被写为司土,司空写为司工。司土本来是掌管土地和人民的,“徒”就是人民、劳动力。丁员、士兵、地里干活的农民称为“徒”,是就人而言的,司“土”是就土地而言的;“司空”的本意就是“司工”,和土木工程有关。“有” ,就是手里拿着一块肉,表示拥有。司寇大概是掌管刑徒的,司士是管理司法。

大史寮是和宗教文化、行政文书有关系的。“祝”就是祈祷的意思。

“膳夫”就是厨师,在墓葬中有时候会看到膳夫随葬了九鼎,可以看出其地位相当之高。在比较原始的政治形态之下,君主身边的家奴有的时候拥有很高的政治权利和地位,尤其是做饭的家奴具有特殊的地位,一直到战国秦汉我们都能看到迹象。

西六师驻扎在镐京,殷八师是殷地的军队。

周初成王年幼,周公辅佐,他在执政的时候一度称王,以王的名义发布号令,可见王号还不像后代那么严格。

周公召公二位在国土的管理上有所分工。这就是著名的分陕制度。

东晋存在着“荆扬之争”,以荆州为主的藩镇和以扬州为主的藩镇之间围绕中央权力展开的政治军事争斗,主持二地的军政长官往往被称为“分陕”,可见“分陕”成为一个政治术语。

二、分封制

“授民授疆土”关于“封建”概念

在中国国家的诞生过程中,氏族和部落之间的联盟、征服、敌对的关系对国家政权的演进可能发挥着重大的作用。

在古希腊的建国过程中,阶级斗争起着巨大作用。但是在中国,情况有所不同。

周代分封

周初的一个重大的政治举动是大分封。据说周初所封71国,同姓封了53国。另一种说法称兄弟之国15个,同姓之国40个。被封者大多是同姓,同时也有周的盟友和功臣。他们在各地建立了诸侯国,并且成了春秋时期最重要的诸侯国。

历史早期,王朝更替和后来不太一样。周把商打败了,商的那群人还需要人管理,在当时的概念中一个部落战胜另一个部落之后,既然战败的部落已经臣服,就依然由他们原来的首领统治这批人。所以殷贵族微子启被允许建立一个国家,也就是宋,都商丘。这个国还有特殊的地位,爵号在公侯伯子男中属公爵,是最高的爵号。

分封的时候要授民授疆土。

诸侯对天子承担着镇守疆土、保卫王室、交纳贡品、朝见述职以及在周王征召的时候要率军出征的义务。大国的诸侯有时候要离开本国到王庭去任职,比如西周初年卫国国君康叔就担任周庭司寇。诸侯国也各有其官员和军队。

这种分封子弟、分封同姓、建立国家的制度也不仅在周朝有过,比如蒙古历史上也有过。蒙古西征过程中在被征服的地区先后建立过四大汗国,统治者血缘上都出自成吉思汗皇亲家族,他们共同尊奉入主中原的元朝为宗主。

在诸侯国内,诸侯又有权利把境内的土地作为采邑继续分封下去,分封给自己的亲族。嫡长子做了国君,庶长子以及庶子就做卿大夫,国君就分封采邑给他们 。这些卿大夫承担行政事务,可以继续分封给自己的家臣。家臣主要由士一级的贵族担任,对卿大夫也承担封建义务。这样,就形成了五级的封建秩序: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平民。

青铜器康侯斧,其上有铭文“康侯”↑,铭文“侯”字右下部分的一支箭就是今日“侯”字下面的“失”。

琉璃河墓地。

位于燕国始封之地。

“封”的古体字,以及学者对郭沫若论断的分析。

“封” ↑ 右边是“手”,左边是“木”或者“树”,意思是一块土地种上树或者立一个树干作为界标。

“团”日文中是“団” ,用手揉成一个团,更能反映本意。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利用五种生产方式的理论来审视中国历史,但得出的结论却差别非常之大。

古意的“封建”就是封疆土、建诸侯的意思。这样意义上的封建,和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制度在政治体制上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相似的封地,等级册封。西欧的封建制度中臣如果叛君,君可以收回封地;君不守信用,臣也可推翻誓言;封臣死了,子孙要重新授命。因此近代一些传教士和一些日本的学者就用“封建”来翻译Feudalism。

但近代以来中国学者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利用五种生产方式的理论来审视中国历史,认为“封建”应该指地主剥削农奴为特征的一种生产方式,这样“封建”就从一种政治制度变为指一种生产方式。如果按照这样的理解,西周就不是封建社会了。郭沫若认为是奴隶社会,战国秦汉以后才是封建社会。

这使“封建”一词发生了奇怪的变化,处于一种困境之中。西周在原始意义上是封建制度,本来“封建”就是指政治统治的,但现在不被称为“封建”;战国以降,废封建、立郡县,在古人看来是废掉了封建,但是在郭沫若看来是建立了封建。所以郭的观点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本来秦始皇被认为是终结者,废了封建。这种看法被郭沫若颠覆。

可见我们今天把秦以后的社会称为“封建”,今天我们看来天经地义,但是七、八十年前是一个很奇怪的说法。上个世纪上半叶钱穆明确表示反对,说地主制度怎么能称为封建社会呢,美国现在还有地主呢,能说是封建社会吗。

上个世纪自郭沫若以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利用五种生产方式的理论来审视中国历史、研究历史分析,尽管使用的理论是同一个,但得出的结论却差别非常之大。(五种生产方式理论,亦可称为五种社会经济形态理论,或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这一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一般说来大体会经历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共产主义等五种循序演进的生产方式。)上下相差千年,大概分为八种不同学说,也算是学术史上的奇观。

《中国史纲要》采用了翦伯赞先生的说法,以西周东周为领主封建制,以战国秦汉为地主封建制,用领主封建和地主封建来区分。

但《中国史纲要》先秦部分的作者是吴荣曾。吴先生是魏晋封建论者,认为西周是农村公社社会,战国秦汉是奴隶制社会,主要劳动由奴隶承担,魏晋以降进入了封建社会。

田余庆先生上个世纪是魏晋封建论者,后来就不谈论这个了。

“封建”这个词,问题非常之多。现在有很多学者逐渐回避使用“封建”一词指称秦汉以降的中国古代社会了,如阎老师自己,称秦汉以降为帝制时代。

有很多中国通史的专著,已经找不到“封建”这个词了。尽管在非专业的范围内,“封建”“两千年封建”“封建专制”还是非常常见。

严格说来封建和专制是不相容的制度,封建制下存在着被分封的贵族,这种情况下君主不可能是专制的。

封建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分权的制度。分封的各个诸侯天各一方,诸侯国星罗棋布。天子不可能有那么大的能力管到诸侯国的内部事务。诸侯国国土不比他小,人口也不比他少。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说周天子是专制的。

欧洲中世纪是封建制。专制主义是从封建到近代之交出现的政治现象。

三、井田制

国野制度井田制

“国”就是都邑,和今天的“国”所指的一大片土地不一样。

都城附近的土地称为“乡”,也可以合称“国”。

据说周有六乡。古者全民皆兵,每个成年男子有当兵的义务和权利。每乡农民出一只军队,所以六乡就是六师,因此周朝军队有叫西六师。

六乡之外叫六遂,这片土地也叫“野”。野上分布着六遂,六遂的人民主要是土著和被征服的人民。殷民六族殷民七族很可能就分布在野,周族分布在乡。这就是国野制度。

生活在六遂的人民被称为野人,生活在六乡的人民被称为国人。国和野之交的交界叫交,即今天的“郊”。国人是自由人,可以做甲士组成军队当兵,还可以进学校学习,可以做低级官吏。国家有大事,君主经常召集国人商议讨论,这是氏族民主制度的一点残余。

广义的国人包括贵族、工商业者、自由农民。野人没有政治权利,不能做战士(从事后勤可以),没有受教育的权利(所以这个词成了没有文化者的称呼,与君子相对)。

奴役异族人相对来说比奴役本族人容易的多。比如在非洲,某酋长国国人有三个等级,是两次征服的结果。

井田制的内涵。

国、野中的生产方式不完全相同。

孟子认为野应该实行“九一而助”,即井田制。井田制是一种劳役地租,国中呢孟子主张赋税。

耕 ,犁也,从耒。耒是一种农具。井可能是一种声符,也有说古者井田。古代同饮一井水的人构成一个生产单位。井就是乡井,一群劳动者的单位。田地被田中的小路沟渠分割成“井”字,所以称为井田。

把一里九百亩的土地划分成九个方块,中间一块是公田,周围八块分为周围的农民。农民除了耕种私田之外,还要耕种公田。这就是野人和国人的区别所在了——孟子所谓“九一而助”制度,这种制度叫耤田制度。“耤” 就是借的意思,借民力耕公田,这个字就是一个人拿着耒耜在耕作的景象。

地租有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国人实行劳役地租,就是实物地租。

公田一直到历史后期都还广泛存在。最原始的公田是从氏族公社来的。公田上的收入用于祭祀和其他公共事务,是由集体来耕作的。其余土地定期分配给各家,若干年重新分配一次。后来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公田的收入逐渐被国家或者领主(国君、卿大夫)所占有。

井田制下私田是要重新分配的,一般三年分配一次,因为不同地段价值(土地肥沃离水源远近等)不一样,这样可以确保生产资料的相对平等。而土地的平均分配说明着其具有一定的公有性质。

如何理解井田制,看法不一。

公社在人类历史上是广泛存在的,比如印度和俄罗斯。俄罗斯废除之后,农民很不开心,因为在其中能收到某种保护。现在以色列还有,是农民自愿组成的。中国建国之后实行集体化 也建立过人民公社。

四、宗法制

宗法制的内容宗法制的政治意义

井田制的普遍存在已经显示了周代的社会与战国秦汉以降的相当不同。

战国以降的自由小农和周代的井田农民相当的不同。

农村公社既不是自由小农也不是奴隶制,它是周代社会关系的一个基础,深刻影响了周人的文化观念。

学者徐中舒指出,儒家主张的敬老、孝悌、互助的思想就来自农村公社的互助互爱传统。公社制度就是儒家思想的温床或者土壤,如儒家的阐释中在乡里要敬老爱幼,这是一种非常浓厚的公社面貌,与后代很不相同。

在非洲撒哈拉地区的一些原始政治实体中,人类能看到两种情况:一种拥有一个政府;还有一种是原耕社会,其中的财产、特权和地位的划分很不明显,这时候亲属的体系履行着大部分的社会功能。从中可以看出国家体制在发展中面临着亲属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分量占主导地位还是纯粹的管理体制在社会中的分量占主导地位两个不同的发展方向。

宗法制度决定了宗族构成、尊卑秩序、继统原则。

周朝的宗法制特别引人注目。

“宗” 上面“宀”是一个房屋,中间“示”表示神祖,一个宗庙的形象。

宗法制度决定:

1.宗族构成。“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杀”就是减的意思,六代就出了五服不属于同一宗族了;

2.尊卑秩序。宗法制决定族人和宗主,大宗和小宗的地位;

3.继统原则。嫡长子继承制:嫡子和庶子之间,嫡子优先继承;嫡子之间,嫡长子优先继承。有资格继承的,称为宗子。

种种迹象表明宗法制度在商代有萌芽,在周代达到了顶点而且和分封制是紧密交融的。

周代的分封主要是分封子弟和同姓,宗亲在分封中占了最大的比例。

天子封诸侯国,诸侯立卿大夫,一直到庶人、工商各有等衰。

先秦大夫称“家”,如《史记》的“世家”。“百乘之家”、“千乘之家”都是指卿大夫,“万乘”就是国君。

卿大夫族很大,出得起千辆百辆兵车,可谓国中之国了。在这个时候,“家”是很大的。不光要治国,还要齐家。“国”和“家”都是特指。

各级领主各级贵族都有自己的宗法组织,这样的一种分封制和西欧中世纪非常不同。

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制契约色彩非常浓厚,因为封主和封臣是在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契约的臣服关系,是通过契约层层分封建立起来的封建制度。而周代是通过血缘关系联系起来的,和后代的选贤任能也很不一样,所以封建制和宗法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这样的政治形态是一种“亲亲”的形态。

国君秩序不是纯政治性的,是有非常浓厚的亲缘性。

国君秩序不是纯政治性的,是有非常浓厚的亲缘性。(推荐读王国维《殷周制度论》)

齐国是姜姓,姜姓和姬姓世代联姻。

“孟姜”, 孟、仲、叔、季从一到四,所以 孟姜是大女儿。诗经中经常用“孟姜”“仲姜”表示女子就是通过周代的婚姻制度而来的。在周代,姜家的女孩都被认为非常美丽,娶到姜家的女孩才是身份的象征 。“岂其娶妻,必齐之姜?”学者认为是落魄的贵族写的 ,他已经娶不到姜家的女孩儿了,所以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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