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辜制度通用于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几千年,经历了历代朝代无数次的修订,并且长期指导我国古代法律实践,肯定不是简单的继承前代法律制度,一定有它的独特内涵。

刑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注重人情,追求和谐的社会氛围中。作为一个大陆型的农业国家,从一开始我国就是一个以农耕文明为起源的中央集权制的国家。

在这个国家中生存的人民非常注重人际关系的和谐,这也是统治者注重维护统治,在思想上大力宣传稳定的结果。在我国历史发展中出现的各个思想流派,都非常注重这种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特别是对我国社会发展长期起到重大作用的儒家思想。

他的代表是孔子和孟子,孔子非常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他强调仁者,爱人希望全社会的人民用爱人的心,调整社会关系以实现和谐的大同社会的目标。而孟子提出了仁政,就是以德治国,要求统治者注重道德教化,而不应一味的使用刑罚治理民众。

儒学作为统治阶级的正统法律思想的使用控制人后,这条规则已被统治者的大力支持和拥护,为了维护其专制统治,达到一姓家族能够长久统治的目的,统治者在制定法律以及政策的时候,能够更多地考虑这一方面,而法律制度中的保辜能够很好地体现这一思想和目的。

发生伤害事件必然会对社会关系有所损毁,而此时实行保辜,加害人对受害人进行积极地救治,可以很好的抚慰受害人痛苦、伤心的情绪,再加上加害人的道歉,完全可以很大程度上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

如果此时加害人不积极的进行救治,在以孝治天下的中国古代社会,很有可能会引起更多地社会刑事案件,比如古代社会的复仇,作为私权利的一种形式,如果社会管理大量盛行这种方式,将造成严重的混乱局面。

这样不仅不能给修复社会关系,巩固封建的小农社会秩序,更会更进一步的对社会关系进行破坏,还会造成国家司法系统疲于应对案件,不利于司法资源的利用发挥到大化,对于严格维护阶级统治,生怕秩序混乱冲击社会管理秩序的中国古代统治者来说,这种方式万万不是地主阶级维护其统治所会选择的模式。

罪罚相适应就是说,犯罪人应该接受与他所犯罪行相平衡的处罚,就是要保持犯罪与刑罚处于一种平衡关系。犯了严重的罪就要接受严重的处罚,犯了轻微的罪就要接受轻微的处罚。

我国从古代原始社会就开始出现了罪罚相适应的雏形,那就是同复仇,他的通俗的表达就是以血还血,以牙还牙。但是当我们进入了相对文明的古代封建社会时,由于统治者维护统治的目的,从一定程度上抑制着复仇的发展,因为这不符合他们的统治需要,如果像这样发展下去将造成社会管理的崩溃。

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国家的刑事救济,用来代替复仇者中私利救济。统治者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来完善社会的管理,加强自己的统治,虽然仍然摆脱不了儒家思想基础中的复仇发生,并且统治者有时还会支持这种以孝义为基础的复仇。

但国家不会任由这种形式扩展,允许一定程度的复仇,还是出于封建礼教精神内涵的考虑,为了自己稳坐江山还是采取了大量国家层面的刑罚制度,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阻止了报复主义的扩散,防止了社会的混乱。

在发生斗殴伤害案件后国家要求保辜,并且对加害人确定一定的刑罚,而确立这些的基础,是经过鉴定伤者的伤害程度。明律中有若折伤以上,辜内医治平复者,各减二等的规定,并且还根据不同情况对造成伤害,处以符合自身情况的差别化的惩罚。

比如《问刑条例》中规定了,共犯人持刀伤害的发边卫充军、以手足殴打人但是没有造成大的伤害的笞二十、造成头发损伤的笞五十、内脏受损的杖八十等不同的刑事处罚。

保辜制度建立的一系列的分有等级的处罚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古人追求公平公正的思想。民本思想在我国历史中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不同时期的不同思想家都提出了民本思想,并且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又发展了不同的内涵。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民本思想更是有了长足的发展,社会中的各个思想流派都提出了自己对民本的理解,充实了民本思维的内在,孔子建议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本。而儒家思想的另外一个著名人物孟子,更是把这种思维扩展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法家的管仲也指出得民则威立。

而到了封建正统思想发展的晚期,明朝的丘濬更是认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正是由于思想家们的大力倡导,统治者也认识到民本的重要性,在政治生活中不得不关注民本,而保辜制度正是符合了这一点。

从唐朝的实行保辜,到明代法律中明确规定必须实行保辜,伤害案件中的受害人利益得到了统治者的充分重视。通过加害人对受伤的人积极地进行全力的治疗,可以很好地弥补受伤之人的损害,并且阻止伤情的进一步发展,能够使手上之人的到更好的救助,更快地脱离病痛,不至于造成手上之人忍受伤痛的同时还要遭受经济损失。

另一方面客观上,也可以减轻加害人刑罚,从侧面也可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不至于他们接受严酷的刑罚,从侧面来说也是挽救了加害人的利益,把伤害和损失减到小,使他们双方都能感受到保辜制度所带来的利益保护。这样就更好地促进了社会关系的和睦,符合统治者维护统治,珍惜民命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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