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两制”官员(即翰林学士和中书舍人)是负责帮皇帝书写制诰文书的官员,作为外制的中书舍人通常负责书写诰命。杨芹在《宋代制诰文书》中说到:“‘词头’一般是宰执记录的皇帝决定,即除授的具体内容,是舍人撰拟正规文书的依据,亦是舍人提出征求或反对意见的凭由。”仁宗所下发的这封恢复遂国夫人称号的词头却遭到了中书舍人富弼的反对,仁宗也只能就此作罢,不再坚持。“弼缴还词头,封命遂寝。”依唐制,只要给事中可以封还诏书,“中书舍人缴还词头,盖自弼始也。”

皇帝对留中的章奏不是概不处理

尤其在朝臣屡次上奏的情况下,会引起皇帝的重视,从而对大臣所上之事进行处理。英宗时期,京城发大水,皇帝向诸臣求言,但是却将所上之言留中,赵瞻请求皇帝将这些奏章降出,“帝从之”。有时皇帝已经决定的事情,经过大臣的一再上奏,皇帝还是会听从大臣的建议。仁宗时期,守卫宫城的士兵叛乱,时杨怀敏与邓保吉俱勾当皇城司,叛乱平息之后,仁宗对守卫皇城的官员都进行了责罚,然而对杨怀敏却做了宽大处理。

殿中侍御史何郯等一再上奏应重罚杨怀敏,但是仁宗认为是杨怀敏首先发现叛乱的,应该予以宽大处理,但是何郯等认为当晚为杨怀敏当值,“不能先发奸谋,致盗入宫闱,惊骇御寝,未行谴责,深屈典章。”应重罚,最后在其一再坚持之下,皇帝将杨怀敏贬到和州任都监。 但是,如若皇帝只是被当时大臣的舆论所迫,不得不对其留中的奏议作出回应,并不是真心想要执行的话,即使命令下发到中书也得不到执行。

仁宗时期,皇帝因病久未临朝

然而此时皇嗣未立,大臣上奏请求皇帝尽早立嗣,所上一二章并无回应,接连上奏之后,奏议被降付中书予以实行,“(大臣们上奏乞求立嗣的奏章)第一状留中,第二、第三状降付中书。”虽然皇帝在大臣们一再上奏请求之下会下发奏议到中书,但是中书明知皇帝对于立嗣之事是不同意的,因此,不执行其命令。范镇还因中书不执行奏议向皇帝再次上奏:“国本未立,若变起仓卒,祸不可以前料,兵孰急于此者乎?

今陛下得臣疏,不以留中而付中书,是欲使大臣奉行也。臣两至中书,大臣皆设辞以拒臣,是陛下欲为宗庙社稷计,而大臣不欲也。”皇帝明白大臣一心为国家社稷着想是值得嘉奖的,但是立嗣之事须过两三年再讨论,范镇却不以为然,仍然坚持上章奏请求皇帝立嗣,后来皇帝只好罢免范镇言职,改集贤殿修撰,判流内铨,修起居注,除知制诰。

官员之所以对皇帝将奏议留中产生如此大反响的原因不外乎:北宋时期,士大夫政治参与度空前提高,在士大夫的治政理念中,皇帝应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皇帝对待朝政不能专权。而在皇帝的理念中则认为皇权至上,皇帝是至高无上权力的代表。在这两种不同的治政理念的指导下,皇帝与朝臣对待朝政意见不一之时,遂出现了留中奏议这一现象。在濮议之争中,英宗想尊其生父为皇考,而大部分朝臣则上奏说:按礼制应尊濮安懿王为皇伯。

结论:

而皇帝将这批奏议全部留中。“臣等累具封章,为濮安懿王典礼,乞依两制臣寮定议。伏睹手诏,再下礼官详求典故。切知太常礼院已具典故奏陈,臣等于今月二十一日同到中书咨议。执政臣寮皆称礼官奏状留中不下。”在这次争议中,提出将英宗之父尊为皇伯的章奏都会被留中不理,“后数日,礼官范镇等坚请必行皇伯之议,其奏留中,已而台官亦各有论列。上既以皇太后之故,决意罢议,故凡言者一切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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