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州的多名销售官员同时申报了宠物店,原因是他们买回家的宠物不到一周就生病死亡了!据调查,这家宠物店销售的宠物猫、狗在购买后1 ~ 7天内发生各种疾病,大部分在4 ~ 12天内死亡。
11月2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于10月中旬对穆某宠物店销售的宠物猫、狗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官方公布的信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宠物店处以警告、罚款51.5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长期售卖带病“星期猫、星期狗”一宠物店遭多次举报2020年10月,在处理消费投诉举报过程中,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尹某某、刘某某、冯某某和张某某举报的都是一家名为穆某的宠物店。经深入询问调查,执法人员了解到该宠物店销售的宠物猫、狗在购买后1-7天内,容易出现犬瘟、犬细小病毒、犬冠状病毒、猫瘟、耳螨等病症,并且大都在4-12天内死亡。同年10月22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场属地派出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以及街道办事处,对涉事的穆某宠物店开展联合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宠物猫、宠物狗大多数没明码标价,单就10月11日至10月20日期间的宠物进货记录表及销售记录显示,当事人购进并销售各类宠物百余只,加上销售的宠物用品及猫粮狗粮,涉及销售额10余万元。
经询问调查,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推脱称不知宠物猫狗的具体进货地,也不存在网上销售行为,同时提供不了相应的销售合同和相关收据、发票等。协助调查中,荔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确认,当事人曾因经营染疫动物的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属地派出所也确认,曾处理涉及当事人销售带病宠物猫狗引致的纠纷16宗。同时,执法人员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当事人被消费者起诉销售患病猫狗的4份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此外还查询到有关媒体、自媒体对当事人上述行为报道的视频、评论截图,对当事人销售带病宠物猫狗的违法事实进行了确认。
处以警告、罚款51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据介绍,2019年7月至2020年10月,当事人销售的宠物猫狗经常出现“质量问题”,也就是售卖带病的“星期猫”、“星期狗”,却拒绝消费者退货、退款和赔偿要求,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宠物及宠物用品,违反了《价格法》,构成价格违法行为;使用“霸王条款”合同,加重了消费者责任,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构成了合同违法行为。 10月中旬,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于对穆某宠物店销售的宠物猫、狗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宠物店处以警告、罚款51.5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吴绍斐、董艳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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