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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我们特选择部分
最新正在招募的肺癌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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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详细了解入选标准及排除标准等信息!
注:本试验信息来自CFDA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公示平台”,本公众号只负责信息推送,感兴趣的患者可自行联系相关研究机构及主要研究者,具体入组要求还需进一步咨询相关医生。
01
盐酸厄洛替尼
试验题目:评价盐酸厄洛替尼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适应症:既往接受过至少一个化疗方案失败后的局部晚期或转移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患者
目标入组人数:国内试验54人
主要研究者:张胜军;医学博士,主任医师(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入组标准:
1 | 年龄为18至45岁健康成年男性和女性志愿者。 |
2 | 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26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3 | 健康状况:无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病史、体格检查显示血压、心率、心电图、呼吸系统、肝、肾功能和血象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
4 | 受试者愿意(包括男性受试者)未来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见附录。 |
5 | 不吸烟或已戒烟(在首次服药前戒烟至少1个月)。 |
6 |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
7 | 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
排除标准:
1 | 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经临床医生判断有显著异常,转氨酶(ALT、AST)高于正常值上限1.5倍,肾功能有异常,或者有其它异常临床表现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肾脏疾病、肝脏疾病、胃肠道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 |
2 | 心电图异常有临床意义。 |
3 | 静脉采血困难者。 |
4 | 曾有肝肾疾病史。 |
5 | 肝炎(包括乙肝和丙肝)及艾滋病筛选阳性。 |
6 | 在过去五年内曾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使用过毒品者。 |
7 | 对盐酸厄洛替尼有过敏史。 |
8 | 女性受试者妊娠检测阳性或处于哺乳期。 |
9 | 近2年内有酗酒史或中度饮酒者(中度饮酒的定义为每天饮酒超过3个单位,或每周饮酒超过21个单位;一瓶350ml的啤酒,120ml白酒或30ml烈酒为1饮酒单位)。 |
10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献血或失血大于450ml。 |
11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 天内,曾服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或草药。 |
12 | 试验前1周内服用过葡萄柚(西柚)水果或含有葡萄柚(西柚)成分的产品。 |
13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摄取了任何含咖啡因食物或饮料。 |
14 |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 |
15 |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三个月内服用过研究药品、或参加了药物临床试验。 |
16 |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1个月内,使用CYP3A4强抑制剂(如阿扎那韦、克拉霉素、印地那韦、萘法唑酮、那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伏立康唑),或CYP3A4诱导剂。 |
17 |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受试者提供知情同意或遵循试验方案的情况,或受试者参加试验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或自身安全。 |
02
Atezolizumab注射液
试验题目:比较Atezolizumab与铂类和化疗联合治疗PD-L1高表达初治IV期NSCLC的研究
适应症:PD-L1高表达的既往未接受过化疗的IV期非鳞状或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
目标入组人数: 国际多中心试验:总体555人, 中国150人;
主要研究者:周彩存,医学博士,主任医师(上海市肺科医院)
入组标准:
1 | 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结果证实为IV期非鳞状细胞或鳞状细胞NSCLC(根据国际抗癌联盟/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癌症分期系统)。 基于主要组织学特征,将患有混合组织类型肿瘤的患者将分类为非鳞状或鳞状。 |
2 | 进入研究前未接受IV期非鳞状细胞或鳞状细胞NSCLC治疗,除非患者既往检测出敏感性表皮生长因子(EGFR)突变或(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融合致癌基因。 EGFR敏感型基因突变的患者须发生疾病进展(治疗期间或治疗后),或对一种或多种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不耐受,如,厄洛替尼、吉非替尼或适用于治疗EGFR突变型NSCLC的其他EGFR TKI。筛选时对状态未知的非鳞状NSCLC患者进行检查。筛选时对状态未知的鳞状NSCLC患者进行检查。 已知出现ALK融合致癌基因的患者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必须出现疾病进展,或者对crizotinib或批准用于治疗出现ALK融合致癌基因NSCLC患者的其他ALK抑制剂不耐受。筛选时对状态未知的非鳞状NSCLC患者进行检查。筛选时对状态未知的鳞状NSCLC患者进行检查。 EGFR和/或ALK状态由地方或中心实验室进行评估。需要额外的组织进行中心EGFR和/或ALK检查。 |
3 | 已接受过以治愈为目的的新辅助剂、辅助性化疗、放疗或化学放射疗法治疗非转移性疾病的患者必须自末次化疗、放疗或化学放射治疗疗程后至随机分配时至少间隔6个月无治疗期。 |
4 | 已接受过治疗的无症状CNS转移癌病史患者,只要符合下列所有标准,即可参与本项研究: 仅发生幕上和小脑转移(即,未转移至中脑、脑桥、延髓或脊髓) 目前无需糖皮质激素治疗的CNS疾病 在随机分配前7天内未进行立体定向放射治疗或前14天内未进行全脑放射治疗 在CNS定向治疗结束后至筛选期影像学检查,无中期进展的证据 患者如果在筛选扫描时检测到新无症状CNS转移那么必须接受放射治疗和/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灶的手术。上述患者治疗结束后,如果满足全部其他标准,无需接受随机化前额外的脑部扫描。 |
5 | 采用既往获得的存档肿瘤组织或筛选时获得的活检组织,由中心实验室通过IHC检测法测得肿瘤PD-L1表达水平(TC1/2/3或IC1/2/3)。 参与本研究时,要求患者需提供具有代表性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肿瘤标本(首选),或FFPE肿瘤标本的15片或更多的未染色新切的连续组织切片(载玻片)。还必须提供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报告。 如果基线时切片少于15片(但不少于10片),经与医学监查员协商后,患者仍具有合格性。 新鲜采集标本、切除术、核心针头活检、切除、切开、冲压或钳夹活检均在可接受范围内。 针吸样本(即缺乏完整的组织结构仅提供细胞悬液和/或细胞涂片的样本)、刷涂样本、来自胸腔积的细胞沉淀样本和肺泡灌洗液样本不可接受。 脱钙的骨转移肿瘤组织不可接受。 对于针芯活检标本,最好至少提交单个石蜡包埋的3针标本供评估。 对于初始存档肿瘤组织样本中PD-L1呈阴性的患者,在筛选时需进行活检,以递交新鲜组织检测PD-L1状态。任何一种肿瘤组织样本呈阳性检查结果,则满足本研究合格性标准。 |
6 | 根据RECIST v1.1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只有在既往照射病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疾病进展,并且该既往照射病灶不是唯一可测量病灶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该病灶为可测量病灶。 |
7 | 满足下述实验室检查结果定义的足够的血液学和终末器官功能,这些检查结果需在随机化前14天内完成: ANC≥ 1500 cells/L(未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支持治疗) 淋巴细胞计数≥ 500 cells/L 血小板计数≥ 100,000 cells/L(未输血情况下) 血红蛋白 ≥ 9.0 g/dL 患者可能因输血达到该项标准。 INR或aPTT ≤ 1.5倍的正常值上限(ULN) 这一标准仅适用于目前没有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对于目前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在随机分配前,INR或aPTT必须已稳定在正常范围内至少1周。 AST、ALT和碱性磷酸酶 ≤ 2.5 X ULN,但下列情况除外: 确诊肝转移的患者:AST和/或ALT ≤ 5 X ULN 有肝或骨转移的患者:碱性磷酸酶 ≤ 5 X ULN 血清胆红素 ≤1.5 X ULN 患Gilbert病的患者血清胆红素水平 ≤3 X ULN的患者可入组。 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rCL)≥ 45 mL/min 或如果使用顺铂治疗,计算的CrCL ≥ 60 mL/min |
8 | 对于育龄期女性患者和性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患者需同意在研究期间使用高效避孕措施,即坚持和正确使用时失败率<1%/年。在Atezolizumab末次用药后5个月内和顺铂末次化疗后6个月内,女性患者应继续避孕。接受化疗(顺铂或卡铂 + 培美曲塞或吉西他滨)的男性患者应在化疗末剂量给药后6个月内持续使用避孕药。男性患者在同样期间禁止捐精。此类方法包括:联合使用激素避孕药(含雌激素和孕激素)、仅含孕激素的抑制排卵的激素避孕药和其他含有杀精剂的屏障法、宫内节育器(IUD)、宫内激素释放系统(IUS)、双侧输卵管结扎或性伴侣输精管切除(通常指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只有一个性伴侣)和禁欲。 |
9 | 因与研究药物之间的潜在相互作用,口服避孕药应始终与其他避孕措施联合使用。涉及本研究的男性患者如果伴侣有生育能力也同样适用本规定。男性患者须使用避孕套。 |
10 | 未绝经(非治疗诱导性闭经≥ 12个月)或未进行绝育手术的妇女,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的前14天内,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呈阴性。 |
11 | 入组中国延长期研究的患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
排除标准:
1 | 筛选期和影像学评估前,经CT或磁共振成像检测发现活动性或未治疗的CNS转移灶 |
2 | 未接受最终手术和/或放疗的脊髓压迫,或既往诊断和治疗的脊髓压迫,无证据显示在随机分配前该疾病在临床上已稳定达 ≥ 2周 |
3 | 软脑膜转移 |
4 | 无法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 需要止痛药治疗的患者必须在进入研究时已有稳定的止痛治疗方案。 若有适合姑息性放疗的症状性病灶(如骨转移或转移侵犯神经),应在入选前完成治疗。患者应从之前的放疗作用中得到恢复,未要求最短恢复期。 无症状的转移性病灶,如果其进一步生长可能会导致功能障碍或顽固性疼痛(如没有表现出脊髓压迫的硬膜外转移),若适合,应在入选前考虑局部区域性治疗。 |
5 | 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腹水(一月一次或更频繁) 留置导管(如PleurX)的患者允许入组。 |
6 | 无法控制的或症状性高钙血症(> 1.5 mmol/L离子钙或钙 > 12 mg/dL或校正后血清钙ULN) 随机化前接受地舒单抗治疗的患者,必须同意愿意在进入研究后中止使用并改用二磷酸盐治疗。 |
7 | 随机分配前5年内有除NSCLC外的恶性肿瘤病史,但转移或死亡风险可忽略不计(例如预期5年OS > 90%),且经治疗后预期可痊愈的恶性肿瘤除外(如已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接受根治性手术治疗的局限性前列腺癌,根治性手术治疗的导管原位癌) |
8 | 妊娠、哺乳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妇女 |
9 | 对嵌合或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有重度过敏、过敏性或其它超敏反应病史 |
10 | 已知对由中国仓鼠卵巢细胞生产的生物药品或Atezolizumab制剂任何成分过敏 |
11 | 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抗磷脂综合征相关的血管血栓形成、韦格纳肉芽肿、干燥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肾炎等 对于有自身免疫性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病史的患者,若正在接受甲状腺替代治疗,可参与本项研究。 通过稳定的胰岛素给药方案治疗后,血糖得以控制的1型糖尿病患者,可参与本项研究。 |
12 | 仅出现皮肤病症的湿疹、银屑病、慢性单纯性苔藓或白癜风神经性皮炎患者(如,将排除银屑病关节炎患者)允许参与本研究,但需符合以下标准: 皮疹占据的体表面积应小于10% 基线时疾病得到充分控制,并且仅需局部使用低效甾体类药物 过去12个月内基础疾病未出现急性加重(需要PUVA[补骨脂素 + 紫外线A照射]、甲氨蝶呤、维甲类化合物、生物制剂、口服钙神经素抑制剂、高效或口服甾体类治疗)。 |
13 | 患有特发性肺纤维化病史、机化性肺炎(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药物性肺炎、特发性肺炎或胸部CT扫描筛选时发现活动性肺炎证据 照射野出现放射性肺炎(纤维化)病史的患者可参与本研究。 |
14 | HIV试验结果呈阳性 全部患者必须进行HIV检查;排除HIV检查呈阳性的患者。 |
15 | 活动性乙肝(慢性或急性;定义为筛选期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检测结果呈阳性)或丙肝患者 既往乙肝病毒(HBV)感染或HBV感染已治愈的患者(定义为乙肝核心抗体阳性且HBsAg阴性),仅在HBV DNA为阴性时,可参与本项研究。 丙肝病毒(HCV)抗体呈阳性的患者中,仅聚合酶链反应显示HCV RNA呈阴性的患者可参与本项研究。 |
16 | 活动性肺结核 |
17 | 随机分配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住院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 |
18 | 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学会心脏疾病(Ⅱ级或更高)、或随机分配前3个月内发生的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已知患有冠状动脉疾病、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心室射血分数< 50%的患者,必须接受主治医生认为最佳的稳定治疗方案治疗,必要时可咨询心脏病专家。 |
19 | 随机分配前28天内接受过除诊断外的重大手术,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 |
20 |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的患者 |
21 | 任何其它疾病、代谢障碍、体检结果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结果,并有理由怀疑可能导致禁忌使用研究药物、或影响研究结果可靠性、或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治疗并发症的疾病或病症。 |
22 | 患有影响患者理解、遵循和/或依从研究流程的疾病或病症的患者 |
23 | 开始研究治疗前3周内接受任何已批准的抗癌治疗(包括激素疗法);但以下情况除外: 随机化前> 7天,必须中止批准用于治疗NSCLC的TKI;中止既往TKI治疗后必须获得基线扫描结果。 |
24 | 随机分配前28天内,接受过以治疗为目的的任何其他研究药物治疗 |
25 | 随机分配前2周内接受过口服或静脉注射(IV)抗生素治疗 接受预防性抗生素治疗(如为预防尿路感染或预防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患者可入组。 |
26 | 随机化前4周内使用减毒活疫苗的患者,或估计研究期间需要使用减毒活疫苗 但随机分配前4周内或研究期间任何时间,患者不得接种流感减毒活疫苗(如FluMist) |
27 | 既往接受过CD137激动剂或免疫检查点阻断疗法、抗PD-1和抗PD-L1治疗性抗体治疗 既往接受过抗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 4)治疗的患者,如果满足下列标准,则可以入组至研究: 抗CTLA-4末次给药至少在随机分配前6周 抗CTLA-4(CTCAE 3或4级)治疗中未出现重度免疫相关介导的不良反应史。 |
28 | 在随机分配前4周内接受过全身免疫刺激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或白细胞介素-2)或仍处于治疗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取二者中较长者) 允许既往接受过癌症疫苗治疗。 |
29 | 随机分配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用糖皮质激素或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糖皮质激素、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抗肿瘤坏死因子) |
30 | 接受过急性、低剂量(≤ 10 mg口服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患者可入组本研究。 |
31 | 使用糖皮质激素(≤10 mg口服泼尼松或同等药物)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患者、盐皮质激素类(如氟氢可的松)治疗直立性低血压的患者,和使用低剂量糖皮质激素补充剂治疗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的患者可以入组。 |
32 | 对顺铂、卡铂或其他铂类化合物有过敏史 |
33 | 听力损伤的患者(顺铂) |
34 | 按照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NCI CTCAE)v4.0标准(顺铂),发生≥ 2级周围神经病 |
35 | CrCL < 60 mL/min(顺铂) |
36 | 已知对吉西他滨过敏 |
37 | 开始吉西他滨治疗前7天内有放疗病史 |
03
IBI305
试验题目:比较IBI305和贝伐珠单抗对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有效性和安全性
适应症:晚期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试验:436人;
主要研究者:张力,医学博士,主任医师(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入组标准:
1 | 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2 | 年龄 ≥ 18岁且 ≤ 70岁的男性或女性 |
3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能手术治疗的局部晚期(IIIb期)、转移性(IV期)或复发性的非鳞状细胞NSCLC;若混有多种肿瘤成分,则应对其主要细胞类型进行分类 |
4 | 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EGFR野生型 |
5 | 必须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根据RECIST v1.1标准) |
6 | 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ECOG PS)为0~1分 |
7 | 预计生存时间 ≥ 6个月 |
8 | 筛选时的实验室结果 |
9 | 血常规:白细胞计数 ≥ 3.0 x 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 1.5 x 109/L,血小板计数 ≥ 100 x 109/L,血红蛋白 ≥ 90 g/L |
10 | 肝功能:总胆红素 < 1.5 x 正常值上限(ULN);不存在肝转移受试者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酶(AST) < 2.5 x ULN,肝转移受试者其ALT和AST < 5 x ULN |
11 | 肾功能:血清肌酐 ≤ 1.5 x ULN或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且尿试纸检测结果显示尿蛋白 < 2+。对基线时尿试纸检测显示尿蛋白 ≥ 2+的受试者,应进行24小时尿液采集且24小时内尿液中的蛋白含量 < 1 g |
12 | 研究治疗前7天内,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1.5,且部分促凝血酶原时间(PTT或aPTT)≤ 1.5 x ULN |
13 | 能够依从研究方案 |
14 | 育龄女性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及男性受试者的伴侣同意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输注后6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如禁欲、绝育手术、避孕药、注射避孕药甲孕酮或皮下埋植避孕等) |
排除标准:
1 | 既往接受过对于当前阶段疾病(不适合接受多学科治疗的IIIb期,IV期或复发性疾病)的化疗或靶向治疗(如单克隆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允许接受既往手术和放射治疗,但是必须符合本研究方案列出的有关两种治疗方法的标准。如果既往接受过辅助化疗,6个月内复发的受试者需要排除入组 |
2 | 混合性非小细胞和小细胞癌、或者以鳞状细胞为主要成分的混合性腺鳞癌 |
3 | 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EGFR突变型,因各种原因无法确定EGFR状态的可以入选 |
4 | 在筛选前3个月内有咯血史,咳出的血量大于2.5 mL |
5 | 影像显示有肿瘤侵入大血管的迹象。研究者或放射科医生必须排除肿瘤已完全接近、包绕或侵犯至大血管内腔(例如肺动脉或上腔静脉)的受试者 |
6 | 有脑部转移、脊髓压迫或癌性脑膜炎史,或筛选时经CT或MRI证实脑部转移 |
7 | 在入选前28天内接受胸部根治性放疗;在接受首剂研究药物治疗前2周内对胸部之外的骨病灶进行姑息放疗的受试者 |
8 | 严重的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或随机前28天内行重大手术或预期在研究期间行重大手术者 |
9 | 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进行过小手术(包括置管) |
10 | 当前或近期(接受首剂研究药物前10天内)使用阿司匹林(> 325 mg/天)或其他已知可以抑制血小板功能的非甾体抗炎药 |
11 | 当前或近期(接受首剂研究药物前10天内)使用全剂量口服或胃肠外抗凝血药或血栓溶解剂进行治疗。但允许预防性使用抗凝血药 |
12 | 有遗传性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或血栓病史 |
13 | 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大于150 mmHg和/或舒张压大于100 mmHg)、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 |
14 | 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感染、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筛选前6个月内)、心肌梗死(筛选前6个月内)、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 [NYHA]分类 ≥ II级)、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肝脏、肾脏或代谢性疾病 |
15 | 筛选前6个月内有以下病史:消化道溃疡、胃肠道穿孔、腐蚀性食管炎或胃炎、炎性肠病或憩室炎、腹瘘、或腹腔内脓肿 |
16 | 患有气管-食管瘘 |
17 | 临床上显著的第三间隙积液(如经抽水或其他治疗仍无法控制的腹腔或胸腔积液) |
18 | 有肺纤维化病史或在筛选时CT显示有活动性肺炎 |
19 | 在随机化前5年内患有NSCLC以外的恶性肿瘤,除了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 |
20 | 有自身免疫疾病史 |
21 |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滴度检测 ≥ 1 x 103拷贝数/L的受试者;若HBsAg阳性,且外周血HBV DNA滴度检测 < 1 x 103拷贝数/L,如果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慢性乙肝处于稳定期且不会增加受试者风险,则受试者有资格入选 |
22 |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或梅毒检测阳性 |
23 | 已知有变态反应性疾病病史或为过敏体质者 |
24 | 筛选前30天内曾接受其它任何试验药物治疗或参加过另一项干预性临床试验 |
25 | 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 |
26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准备在研究期间妊娠或哺乳的女性 |
27 | 已知对贝伐珠单抗或其任何辅料,或任何化疗药物成分过敏 |
28 |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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