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土地有很多类型,一般把他们分为四大类。例如,最大的民战、组织规模最大的Mita、政府所占的官战、比较特殊的民战。
其中国家所有的是官田和屯田这两种,而其他两种被认为是私有土地。对于元朝的土地制度的研究可以探究元朝时期的经济特征,为考察其他朝代的土地制度进行参考。一、屯田系统概述
它的规模和组织比以往任何一个王朝都要大。早在元太祖时期,屯田就已经出现了。元代主要有两种屯田方式,屯田是元代屯田最重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屯垦边疆和内陆部队自力更生,二是组建专业屯田军从事种植业。这是元朝军政府不同于以往的一个显著特点,屯田军人家庭,主要来自汉军和新军,他们专门从事农业生产,以获取军粮,一般不招收。
元朝统一前,出现了专业的军队,元朝统一后,汉军和新军大量转入屯田军。民屯即组织农户进行种植,其组织形式具有很强的军事性。从事民屯工作的家庭,另设一个户籍,称为"屯田户"。内地的屯田户可能来自强征或强征,边疆屯田户主要来自内地农民的迁徙。
屯田户的生产资料,如土地、牲畜品种、农具等,不是由政府提供,就是由政府准备。民屯的分布范围也很广,规模也很大。屯田大约有四种土地来源。一是利用闲置土地,如两淮地区的屯田。这是最重要的来源。二是利用上一代屯田,如洪泽、邵北屯田。三是一般公务用地划拨,四是屯子户提供的土地。比如,鹤庆路军民屯田的土地就是军民的"所有权"。
二、官田系统概述
元代官田是指除屯田以外的所有国有土地,元代官田的数量相当庞大,超过了上一代。晋宋之死后,上述关天被转给元庭,成为元代元田的主要来源。此外,宋金朝贵族、官僚、军阀所占的土地也成为元朝的官场,其数量自然不小。
元中后期,封建政府通过管理、登记、供奉、助田、买人田等多种方式寻找土地。元代官场有不同的类型,官场主要有四种类型,花旗、知天和学田,一般官地,即封建国家直接占有的官地。元代将领主要分布在江南地区,元政府在江淮等地设立了财政资金,江浙财政和资金负责管理事务。一般来说,关田的收入是元政府的重要财政来源,即官员的工资。
元朝时,官场只分配给鲁、政、州、县的官员和监察部、交通部、盐务部的官员。其他官员只发工资和卢米,不到官场。政府规定的职位数量只是一种支付标准,事实上,也有一些官员违反这一制度,多占一些职位,少付一些薪水,甚至根本不够付,一天的收入归现任官员所有,官员必须把雇员交给下一个职位。
元代,一般官田、学田的租佃制度持续繁荣,反映了封建租佃关系在这些土地上继续保持其发展趋势。对官田来说,元朝政府还允许佃户交换佃户,因此佃户在元朝官员中更受欢迎。所谓"契约租赁",是指租赁权的转让,也是封建租赁关系复杂性的产物。在宋代关天忠,现金无辜者并不少见,但他们并没有得到朝廷的许可。
三、寺庙观景系统概述
元代寺院土地名义上属于封建国家,但除政府批地外,寺院继承的上一代土地和继续以各种方式占用的土地归寺院所有,新的土地必须交由政府纳税,寺庙土地的一部分是私人土地。随着社会地位的上升,寺院的占地面积也明显扩大,特别是所谓的"佛门弟子"在土地兼并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许多寺庙在上一代占据了相当多的土地。
入元后,这些土地仍然属于他们,受到了元政府的保护。元朝政府还为一些名寺批出了大量的官田,动辄几万公顷甚至几十万公顷,极大地扩大了寺院的占地面积。寺庙的房东也用各种手段攫取了大量土地。一种是购买,如镇鲁甘鲁寺;另一种是抢夺,如袁明宗在白云神下抢夺的田地有2万公顷。三是接受施舍,这是元代扩大寺院土地的重要途径。在上一代人中,寺庙的建设之风非常强劲。如果你有寺庙,你一定有天地。
新建寺庙里的田地大多来自施舍。许多官僚主义者和地主毫不犹豫地放弃了巨量的壮田建庙,祈求黑社会的保佑。还有许多古老的寺庙接受土地作为施舍。除了官僚主义者和地主,还有一部分劳动人民为寺庙奉献了大量心血。寺庙领主大规模征用土地的结果是不断增加的土地占用。"世界的土地一旦进入僧侣行业就不可移动,而且它变得丰富,因此有了更多的领域。反映了元代寺院占地的概况。大王国仁王庙在多数首都占有1040多万亩土地。江南地区有很多寺庙,占地1000多亩。寺庙用地在许多地区占总用地的相当大比例。
四、民田制度概述
民田,包括土地所有者占用的土地,自耕农农民是半自耕农,土地所有权在田间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晋南宋时期,地主土地所有制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元代以后,地主阶级的土地兼并活动没有受到抑制,有加剧的趋势。
进入中原地区后,蒙古贵族成为抢夺土地的重要力量。元朝给了贵族很多官吏,元朝历史上只有这片土地给了国王和公主共27.5万亩,蒙古其他大臣和官僚共147亩。蒙古贵族以其特殊的身份入侵这片土地,汉族地主仍是元代的主要地主。金元时期,北方地区出现了大量的汉军阀,他们趁机占领了大片土地。军事地主是北方汉族地主阶级中比较大的一个阶级。
此外,北汉官僚地主和平民地主也占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元代的宋朝使南宋的一部分官僚主义者在丧失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的同时,也使一些地主受到打击。这一地区依然盛行,购买或强行购买是江南土地所有者进行土地兼并的主要方式。强行夺取闽田或利用高利贷准分闽田,也是官僚暴君获取江南土地的重要途径。这种情况在元代很常见,通过各种兼并收购,江南地主阶级的土地占有量不断扩大,到处都是大地主。
由于一个地主阶级占据了大部分土地,元代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很少,所占土地非常有限。大多数农民没有土地,或者占用的土地很少,因而成为封建国家的佃户和各种地主。元代,地主的生产方式南北有别,在北方地区,蒙古贵族、汉族军阀、军阀、军阀在战争中俘虏了大量的奴隶,一户甚至占领了成百上千的奴隶。许多奴隶被用于农业生产。
因此,北方地区相当一部分地主土地是奴隶耕种的。金末逐渐发展起来的租佃制度在金元时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然而,租佃制度在元代北方地主土地上仍占有一定的地位。在南方地区,租佃关系是绝对主导的生产关系,佃农是南方地主剥削的基本对象。
这些资料反映了元代江南地区租佃关系的普遍性。江南的房东有很多房客。地主阶级除了对佃户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外,还对佃户进行了严厉的肉体压迫。租客之间有很强的个人依恋关系。南方地主土地上的封建租佃关系也趋于复杂化。主要表现在扬州、江阴等地租佃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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