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指南
“监狱”作为国家的强制机关,对保障国家人民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是国家政治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其政权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最早的监狱,早在奴隶社会中便开始存在,经过先秦等时期的发展,在汉朝已经发展到十分完备的状态。
汉王朝,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实行“德主刑辅,礼法合流”的治狱思想,对汉代及后世监狱制度的形成具有深远的影响。
汉朝最早设立的监狱体系
(一)、监狱的雏形:奴隶社会中监狱制度
一、国家的产生及监狱的出现
众所周知,监狱的存在一定是依托在国家的基础上而设立的,监狱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它和生产力的发展互为因果。
私有制的产生发展,使得掠夺战争频发,作为战利品的俘虏怎样处置的现实问题催生了监狱的出现,它最初的产生可以说是军事战争直接作用的结果。随着生产力继续发展,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的确立,监狱的职能随之强化,它成了国家机器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夏朝:禹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王朝
因此如果想要找寻监狱的起源,那么就得先要了解国家的产生。而夏朝则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夏朝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国家的形成。
据《左传·襄公四年》记载:“茫茫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
夏朝建立以后,将天下分成九州,按照不同地区将其分给自己的居民,而不是凭借血缘关系,这便是国家区别部落的标志之一。同时,夏朝又设立了监狱、军队等,这一系列表明夏朝已经摆脱了部落的特征,成为了中国的第一个国家。
二、监狱的雏形
在古代中国的奴隶社会,奴隶主们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而互相征伐,掠夺财产和人口。战争结束后,掠夺来的人口和战俘们作为战利品被放置在一定的场所之内,这个场所必须密闭,以防止这些被俘获的人逃脱。但由于当时的社会资源非常的匮乏,没有条件建造石墙瓦顶的监狱。奴隶主便利用一种被称作丛棘的植物,这种植物的枝枝蔓蔓上布满了尖刺,将大量的丛棘编筑成密实的围墙,把俘获的人纏绑起来,囚禁在丛棘编筑的围墙之内。
正如《易经坎卦》记载:“用徽纏,置于丛棘。”
丛棘,即荆棘,是一种野生植物,枝上有很多长长的尖刺,堪比铁钉,锐利异常。
丛棘算是中国监狱的雏形了,是中国监狱的最原始形态。这时的丛棘扮演着监狱的职能,它产生的根源相对比较单纯,是奴隶主为了关押通过战争夺取的人口和战俘而编筑的,当然它的出现也是社会生产力进步和私有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
(二)、先秦时期的监狱制度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王朝。为了集权于中央,秦朝设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一系列的监狱体系。秦朝时将监狱称为图圄,并将监狱划分为中央监狱和地方监狱两级。中央监狱因为设在秦朝的都城咸阳,又称咸阳狱。地方监狱则仿效地方行政区划,在中央直属的郡和郡辖下的县分别设立了数量众多的监狱。秦朝监狱体系的设置,不断被后世封建王朝所效仿,对汉代监狱体系的确立有着深远的影响。
秦朝时将监狱称为图圄
在地方,秦朝将监狱分设为郡、县两级。郡守除作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地方的行政治理以外,同时兼领地方的司法狱政事务。并在郡一级设立断狱都尉,专掌郡内的狱政之事。
《汉旧仪》中记载:汉承秦制,置太守,治民断狱,都尉治狱,都尉治盗贼甲卒兵马。
在郡之下,秦朝设立了县,并在县所辖范围内设立县丞、狱掾和狱吏等专门的狱政人员,负责刑狱的审判及日常管理等事务。通过自上而下,从中央到地方的多层级的监狱体系的设立,不仅使得秦王朝加强了封建专制统治,也使得重刑思想得以在全国范围内贯彻。
(三)、汉代监狱的建立及治狱思想
汉代是中国历史进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阶段。两汉长达四百多年的政治统治,随着生产力的不断进歩,使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这一时期,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理论学说逐渐步入政治舞台,并最终确立了其国家正统思想的地位。在儒家经义思想的影响下,使这一时期的法制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尤其是在治狱思想的确立和监狱制度的完善方面,更是超越了前朝,奠定了中国古代监狱制度的基础。
西汉政权建立之初,出于稳定政权的需要,统治者采取了宽刑慎罚的治狱思想,重视减轻百姓的人身负担,不妄加刑罚。于此同时,汉高祖刘邦还令丞相萧何仿照秦朝律令,制定《九章律》,作为统一的法律文件,通行全国。应该肯定的一点是,刘邦的这一系列措施较好的解决了社会危机,巩固了新生的西汉政权,为稳定汉初的政治局势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与秦朝不同,汉朝的治狱思想在不同的统治时期有着不同的体现,从最初的约法省禁到崇尚黄老的无为之道,直到确立儒家和法家并容的德主刑辅,礼法合流,汉朝的治狱思想的最终确立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
"无为而治"出自《道德经》,道家的治国理念,意思是告诫君王,不与民争。
春秋末期,老子针对当时诸侯争霸,民不聊生的混乱局面,提出了无为而治的治国理念。认为国家的运行自有其规律,即使统治者不进行全面干涉,国家的运转也会呈现出良好的状态,从而主张统治者应当还政于民,减少对国家行为的过多干预。汉朝建立,天下初定,经济萧条,民不聊生,统治者面临着诸多棘手的社会问题,社会经济亟待复苏。
《史记平准书》记载:
汉兴,接秦之弊,丈夫从军旅,老弱转粮鑲,作业剧而财匮,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
由此可以看出,在经历了秦末农民起义和楚汉之争的长期战乱后,国家经济己经陷入了瘫痪的境遇。于是,如何更好的发展社会经济,巩固新兴的西汉政权,是统治者所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汉朝疆域图
在无为而治思想的影响下,汉朝的统治者也确定了约法省刑、务在宽厚的法律思想,并在遵循该法律思想的基础上,复弛商贾之律,修订《九章律》,删除秦时残留的酷刑,宽宥刑狱。数十年的休养生息,西汉的经济得到了迅速的恢复,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趋于缓和,国力大大增强。尤其是法制方面,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措之风。标志着这一时期社会秩序的良好与稳定。西汉统治者在面临国家积贫积弱,百废待兴的局面下,推行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治国方略,无疑是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所作出的最为明智的选择,体现了统治者杰出的政治远见。
(四)、两汉监狱制度的特征
大汉王朝
汉承秦制,汉朝的法律体系在诸多方面沿袭了秦朝时的规定。但同时汉朝又吸取了秦朝暴政而亡的经验教训,针对具体的刑罚方面,进行了较大的改良,尤其是在狱制方面。
因此汉时监狱设置已十分完备,汉武帝时以儒家礼仪思想治国的原则确立后,引礼入法,确立了宽刑慎罚的治狱思想,在监狱制度的形成发展过程中德刑并用,礼法合流。由于儒家经义思想的渗透,从而淡化了刑罚自身的严酷性。首先汉朝确立了自己独特的狱政思想。同时,监狱体系变得更加完善。最后,管理制度也更完备。
一、狱政思想得到确立
汉代摒弃了以前那种纯粹以“重典治国”的理念,而将儒家思想融入其中,作为制定汉代监狱制度的基础思想。将儒家的仁政、中庸思想纳入到刑狱治理当中。刑狱的审理突破了单纯的刑罚制裁,在诸多制度中更多的体现了儒家明德慎刑、宽厚仁政的法制理念。儒家思想在汉代的确立,为后来汉代狱政思想的最终形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西汉建国初期,在充分借鉴秦朝暴政而亡的经验教训基础上,确立了与民休息,无为而治的治国思想,体现在刑狱方面,提倡约法省刑、务在宽厚的法律思想,大量裁撤秦朝时设立的各种监狱,废除秦朝残暴的刑律。在刑罚方面也趋向于和缓,以体现统治者的仁政。随着经济的复苏,国力不断增强。
汉武帝:西汉第七位皇帝,著名的政治家,战略家
及至汉武帝时期,为了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统治者采纳了董仲舒的德主刑辅的治国思想。谓德主刑辅,董仲舒认为统治者应以仁德治天下,而只是将刑罚作为治国的辅助手段,即主要用德去治理国家,先用礼和义教化,而不要仅仅依靠严刑峻法去镇压。所以他强调以人伦纲常、礼仪仁德去规范人们的内心、约束人们的行为。德刑并用,礼法合流的思想,奠定了汉代宽刑慎罚狱政思想的基础。
二、监狱体系得到完善
汉朝的监狱设置同其行政区划相统一,分为中央、地方两级监狱。从监狱设置的层级上来看,除了中央各官署都有自己所属的监狱外,地方各郡县都有自己的监狱,中央一级的监狱设在各职能部门内部,由列卿掌管,用于关押奉皇帝诏令拘禁的王宫大臣、皇亲贵族和机构内部犯罪人员。通常情况下,会根据犯罪人的不同身份将其关押在不同的监狱之中,以便于管理和审讯。而地方监狱则设置在各郡县之内,由地方上的行政长官掌管,用于关押所管辖范围内犯罪的人员,但有时也会遵照皇帝诏命关押某些重要的案犯。中央监狱和地方监狱各司其职,共同组成了汉朝庞大的监狱体系。
根据地方监狱所属区域的不同,又分为京师地区监狱和其他地区监狱。京师地区监狱主要是指京城三辅所统辖范围内的监狱,由左冯翊、右扶风、京兆尹分而治之;而其他地区监狱主要是指地方郡县统辖范围内的监狱。这种多元化的监狱设置体系,被后世所效仿,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改良,得以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三、管理制度更加完备
完善的监狱管理制度,是汉朝监狱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汉朝统治者意识到单纯的刑罚并不能维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在沿用法家思想的同时,将儒家思想也融合到狱制的构建过程当中。形成了一套以系囚、倘恤和狱吏管理相结合的监狱管理制度。
汉朝融合了法家及儒家思想,形成了一套以系囚、倘恤和狱吏管理相结合的监狱管理制度。
通过采用刑具拘系、刑徒役使等措施,建立严格的系囚制度,剥脱和限制犯罪之人的人身自由,使天下臣民心生畏惧,不敢触犯刑法,唯命是从。于此同时,为了缓和刑罚的残酷,彰显统治者的仁政,统治者在刑狱过程中大力推行悯囚、恤囚、赦免等人性化的举措,用以淡化刑罚的暴力色彩,平衡紧张的社会矛盾。此外,为了更好的将治狱思想贯彻到具体的实践当中,汉朝统治者十分重视对狱吏责任的规定,并且还建立了诸多狱吏考核制度,加强对狱吏的监管,以确保断狱的公平。
《后汉书,马援传》记载:
后为郡督邮,送囚至司命府,囚有重罪,援哀而纵之,遂亡命北地。凡是因为渎而致使囚徒冤死、逃脱或者是淹滞的,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统治者一方面利用儒家思想中仁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刑罚的严酷,缓和了阶级矛盾;另一方面,通过强化对狱吏的监管,也使得各级狱吏不敢轻易触犯刑律,从而强化了狱吏的职责,保障了囚徒的基本权益对那些因刑讯逼供、贪污渎职而导致囚徒死亡或者是私自放跑囚徒,故意长期滞留未决犯而不审讯的官吏,规定了极为严厉的惩罚措施,以此来督促官员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维护统治秩序的稳定。
(五)、写在最后的话
监狱作为汉朝国家体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方面是暴力机关,同时也是维护统治的重要工具。两汉时期的监狱制度,在我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后代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大汉王朝宫殿
汉朝统治者汲取了秦朝灭亡的教训,改变前朝法家重典治国的思想,开始尊崇儒家,并逐步确立了儒家思想作为汉王朝正统思想的地位。儒家思想中的“德主刑辅,礼法合流”,正是汉代治狱思想的核心思想,也是汉代监狱制度的的基础。因此,汉代的统治者开始不仅仅依靠严刑峻法去镇压,而是用仁德去教化,应该要德刑并施,礼法合流。正是在这“德主刑辅”思想的指导下,汉朝的监狱制度形成了完备的体系,并具有了自身特点。
不过无论任何制度,终究带有它的历史局限性,汉朝的监狱制度也不例外。虽然儒家思想在监狱制度的形成发展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儒家经义思想的确立本身就是为封建王朝服务的,所以在儒家思想影响下形成的恤囚、赦免等一系列人性化的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平民百姓,但究其本质仍是封建统治者的手段,用来缓和社会矛盾,收买人心的,所以使得封建王朝的监狱制度不可避免的打上了时代局限的烙印。但不可否认的是,两汉的监狱制度在中国古代监狱史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对后世监狱制度的改革发展,皇权的巩固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与财富。
参考文献:《后汉书》,《汉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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