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的官僚制度

我国古代官僚机构经历了几次历史演变,名称多种多样,门类复杂,连专家都经常被打七六八八。(莎士比亚)。

宋朝建立以后,复杂的局面终于得到改观——从此变得特别复杂。

宋朝继承了唐朝及五代以来的行政机制,很多前朝的官僚机构都被保留下来,但却丧失了它们的实际职能,逐渐沦为徒有虚名的闲散机构。而在此之外,宋朝又自成了一套工作机构,维系着整个帝国的运转。

为了把情况了解清楚,请大家还是打起精神,跟我从上到下走一遭。

先从最高决策机构看起。宋代宰相的办公机构叫做“中书门下”,办公地通常称为“政事堂”,宰相的官职称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相称为“参知政事”。

官名又长又特别,在历朝历代中独步潮流,但宰相的实际权力其实已经大大缩水,不再是行政、军事、财政一把抓。枢密院早已分走了它的军事决策权,而另一个称为“三司”的机构,又分割了宰相的财政大权。

三司的长官叫“三司使”,地位上虽略低于两府长官,但和两者并没有上下级从属关系,直接向皇帝负责,哪怕宰相想花钱,也是要和三司使商量着办。所以,三司使人又被人称为“计相”,也很牛了。

可见,宋朝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实被分成了三块,所谓“中书主民、枢密院主兵、三司主财”。三足鼎立是也。

宋朝还有两个十分显要的机构是“学士院”和“舍人院”,在学士院里干活的人叫“翰林学士”,在舍人院里干活的人叫“知制诰”。和前面几个位高权重的机构比起来,这两个机构的工作内容实在简单——写公文。

翰林学士负责起草关于皇族、高级官员的任免诏令,人称“内制”。知制诰包办关于普通官员任免诏令,人称“外制”。

古代发布一个诏令可不像现在一样,只要把事情说清楚就可以,而是要拿出参加高考的架势,洋洋洒洒写一篇文章,得有文采、有气势,还经常引经据典。尤其是人事任免方面的诏令,经常把此人前面的表现总结一遍,重新安排岗位的理由讲述一遍,还得带有丰富的感情色彩,实在不是常人干得了的活。

这些以码字为职业的官员,因为工作关系和皇帝挨得近,还有权做个参谋决策,一旦被看中,极有可能青云直上,很多宰辅高官就是通过爬格子爬到了权力顶峰。故而,这也是很多官员梦寐以求的岗位。

除了上面两个码字为业的机构外,还有两个机构也很重要,它们的工作方式更简单——说话。

宋朝的监察机构叫做“御史台”,御史台长官称为“御史中丞”,里面干活的人又分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等名号。御史的品级虽然不高,但实际地位却很高,主要工作内容就是纠察百官,工作方式就是骂人,上到宰相、枢密使,下到知县、县令,不管是谁,只要看不顺眼,都可以参上一本。工作范围也很宽泛,严重的卖国通敌、贪污受贿当然不在话下,上班礼仪形象(违犯朝仪),下班私生活等芝麻绿豆的事情也可以管一管。

到后来,又多了个叫做“谏院”的机构,长官叫做“知谏院”,里面干活的人又分左、右司谏,左、右正言等名号。谏官的工作对象更厉害,主要负责给皇帝挑毛病,干的是老虎头上拔毛的活。

由于两个机构工作性质都差不多,逐渐也就不分彼此(学名“台谏合流”),反正都是言官,骂谁不是骂呢。

宋朝非常注意保障台谏官的发言权,台谏官的工作积极性也空前高涨,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说谁说谁,说错了也不用道歉,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嘛。被骂的人还真不能把他们怎么样,尤其是宰辅,为了体现自己风度,往往被骂了还要替御史说话,唯恐落下个“控制台谏”的名声。

有些台谏官敬业精神极佳,以语不惊人死不休为目标,以惹怒皇帝、宰辅为最大光荣,因此被贬官外放了还洋洋自得。临走了,同行们还会办桌酒宴欢送一下,席间再写首诗词相互赠送一下,共同欢庆从此获得了“犯颜直谏”的美名。

宋代台谏制度最大限度发挥了言官的监督效果,虽然难免会冒出一些严于律人、宽于律己,喜欢故意找茬的家伙,却也为一批正直、有气节的官僚提供了舞台,鼎鼎大名的范仲淹就曾做过台谏官,并且在这个岗位上一举成名。更重要的是,这种鼓励言官大胆言事的传统被一直延续下来,直至宋朝结束也未消亡,对此后的明清等朝产生深远影响。

除了决策机构,宋朝的中央行政机构的设置也很独特,依然体现了不把人搞晕不罢休的原则。

自唐代确立三省六部制以来,最著名的“吏、兵、户、礼、刑、工”六部可谓人人皆知,即使从来不碰历史书的人,光听名字,也能把几个机构的职能猜个八九不离十。而到了宋代,情况又发生了变化。

首先,兵部的军权已经由枢密院代劳了,户部的财政权已经由三司代劳了。再后来,宋朝几代皇帝充分发扬了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创新精神,立国的前一百年里,几乎每个皇帝都要新设几个机构。什么审官东院、审官西院、流内铨、三班院、审刑院、礼仪院、太常礼院等等等等,名字不好记,职能也复杂,如果展开了说,恐怕只会起到催眠效果。

其实我们只要记住一点,这些机构干的还是六部那些活,六部的工作职能反而被剥离得一干二净。六部形式上还在,但大都只年能养养闲人,管管鸡毛蒜皮的小事。

中央行政机构如此复杂,地方上也差不多。

宋朝地方行政体制实行路、州、县三级制度,县类似于现在的县级市,长官称为知县或县令,没啥特别之处。

州类似于现在的地级市,长官称为知州,与以往不同的是,赵匡胤还在州里设置了一个“通判”。

通判又是一个极其特别的官职,他的地位虽低于知州,却既不是知州的副手,也不是知州的下属,有权和知州共同管理行政事务,共同签署重要文书,甚至还负责监督包括知州在内的所有官吏。

因此,通判经常不把知州放在眼里,相互对抗扯皮的事情也没少发生。

州的再上一层是“路”,宋朝刚开始将全国分为十个“路”,后来逐渐增加到了二十多个。严格来说,路并不算一级行政区域,因为它甚至没有一个统领的长官,只有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安抚司、提举常平司等四个平行的机构。

安抚司、提举常平司并不常设,不多扯了,单说其他两个。

转运司是一路中的核心机构,长官称为“转运使”(非常重要的官职)。主要负责掌控地方财政,保证将财赋足额运至朝廷,同时还有权参与地方事务管理,考核本路官吏任职情况,是地方官僚中的头号人物。

提点刑狱司主要负责审核本路刑事案件审理情况,长官叫做“提点某路刑狱公事”,简称“提刑”。我国著名的法医学鼻祖宋慈曾经担任过此类职务,任期内不但政绩卓著,还将自己的办案经验写成了《洗冤集录》,成为世界上第一本法医学著作,在影视作品中人们尊其为“宋提刑”。

宋朝的官僚机构大致如此,虽然看上去很累赘,却集中体现了政治学中的分权制衡思想,机构与机构分权、机构内人与人分权、相互合作又相互制约,确保最高权力牢牢集中在帝国最高统治者手中。

宋朝的官僚机构确实错综复杂,但也要看和什么比,如果比起宋朝的官衔制度,那都不是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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