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13世纪初蒙古草原的几个部落和部落组织开始,铁木真成为成吉思汗,建立了大蒙古国,忽必烈改造国号“大院”,从元朝、蒙古族社会的性质和组织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

从整体上看,元朝社会结构和政治制度的逐步完善,主要是在忽必烈管理期间形成,尽管其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功能一直处于变动之中,但基本组成元素一直承续下来。

中原王朝传统制度与蒙古族旧制的结合

1206年,铁木真统一漠北诸部,于斡难河(鄂嫩河)的驻冬地召开忽里台(大朝会),建立大蒙古国,加尊号称为成吉思汗(庙号太祖),确立了专制主义的汗权,并发展和创制了一系列制度用于统治国家。

其中,千户授封制度和护卫军制度是在旧有的基础上推广和发展起来的,成为大蒙古国在草原上统治的基本组织制度,是立国的两根重要梁柱。

在这两项根本制度中,护卫军制度沿行于整个元朝,影响深远。成吉思汗建国后的护卫军由宿卫、箭筒士和散班构成,成为成吉思汗的一支常备军,平时轮流担任宫帐侍卫,打仗时则为冲锋陷阵的先锋勇士。

护侍宫帐时,宿卫、箭筒士和散班分为四班,轮流值守,每班为三昼夜,因此被称为“四怯薛”,怯薛(番直宿卫)除担任武装保卫任务外,还负责宫帐内与大汗生活相关的一切事务,如佩弓矢环卫者、带刀环卫者、鹰师、圣旨书写者、书记、司厨、掌马、译史、典酒、牧骆驼与羊、乐师等。

在大蒙古国时期,宫帐事务和汗国政务常混杂在一起,后期部分角色如佩弓矢环卫者、带刀环卫者、圣旨书写者、书记、译史等,由于紧密参与政务,逐渐发展成为管理汗国事务的行政长官。

经过窝阔台汗时期和蒙哥汗时期的逐步改革,中央政权被进一步强化,大汗从此成为真正的政权与军权高度集中的最高统治者。

在成吉思汗至蒙哥汗持续半个世纪(1211-1259)的对外扩张后,一个横跨欧亚大陆的蒙古大汗国形成了。通过劫掠获得的大量财物和因战争被俘而迁入草原的各族驱奴,使蒙古国时期草原上的奴隶制一度得以快速发展,直至被忽必烈建立的封建地主阶级专制的元朝所替代。

忽必烈在开平登基,建元“中统”,并首次提出“祖述变通”的政治建设纲领。

在随后中统元年五月发布的《中统建元诏》则进一步提出“政事变通”,要“稽列圣之洪规,讲前代之定制”,即既要继承蒙古之祖制,又要采用汉官的仪制。

采行汉法是当时建政的主要内容,忽必烈甫一即位就建立了上承天子,下领百司,以治民庶的中书省,成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行使宰相的职权,其行政人员多有怯薛成员充任。此时,怯薛中与行政管理相关的人员正式独立出来,怯薛从此转变为皇帝内庭的侍御与禁卫组织。

在随后的十余年中,随着一系列组织建制的日趋完善,忽必烈建立了一个总体上继承和发展了中原传统王朝政治制度的新王朝。

忽必烈建政纲领中的另一个方面,是继承袓制,要保存蒙古的旧制,保证蒙古贵族阶层的特权利益,因此在组织制度上的忽里台制度、斡耳朵制度、怯薛制度、分封投下制度等,均基本承袭下来。因为有金朝的前车之鉴,所以忽必烈行汉法也还是有限度的,要达到既要行汉法,又要防止汉化的目的。

中统初元,政权的官吏基本上由蒙古、色目和汉人三种组成。

“色目”一词在元朝指的是“除蒙古以外,当时,蒙古人处于权利的顶端,而分任多由汉人和色目人担任,主持实际政务。

之后,由于李瑄之叛等事件的影响,忽必烈开始担心汉人的反抗,逐渐疏远汉人儒臣,转而重用色目人使之与汉人官员形成牵制,转移了汉人官员与最高统治者蒙古人之间的矛盾。

户籍制度与医学的发展

忽必烈时期,虽然官方文书上没有出现蒙古、色目、汉人和南人四个等级的记载,但这种等级区分实际上已经存在。

由于标记出各自特殊的技艺和功能的分类法是来自生产发展的需要,所以这种划分可以保证这些划定了户籍的后世子孙,能够继续从事他们各自的职业,尽管这一目的实际上并未能真正得以充分实现。

元朝统治者重视医生,对医生的管理和待遇与儒士相仿,虽然两者的俸禄都不算多,但医学教授的待遇要更高一些,从下令建学之始,医学教授就享有由官府支付的薪俸,而儒学官后来才享有国家俸禄。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元朝的户籍制度为医学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宗教对元朝社会的影响

多种不同的宗教,如蒙古族传统的萨满教,外来的伊斯兰教、基督教,中原本土的儒家和道教,西藏地区的藏传佛教和中原本土的佛教禅宗等,均汇聚在元大都之中,可谓异彩纷呈。在这些宗教中,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是比较重要的两支宗教力量。

伊斯兰教

宋朝时,海舶贸易十分兴盛,与阿拉伯地区贸易往来频繁,大量的商人来到中国,大部分为信仰伊斯兰教的大食商人。除了商人外,宋朝还有一些穆斯林率众归附而定居中国。

五代、北宋之际,伊斯兰教从陆路传入我国西部边疆地区,这与9世纪中叶兴起的喀喇汗王朝统治者改宗伊斯兰教有关,而喀喇汗朝的统治者是西迁的回鹘汗族。955年,穆萨在苏菲派的帮助下实现了汗国的伊斯兰化,成为历史上第一个信奉伊斯兰教的突厥王朝。

元朝时大批穆斯林来到中国,遍布南北城乡,遍布各个阶层。蒙古统治者奉行宗教兼容和信仰自由的政策,加之元代穆斯林人口急剧增多,这都有利于元朝伊斯兰教的传播和发展。另外,钦察汗国、伊儿汗国、察合台汗国的后期君主,都皈依了伊斯兰教,这也说明了伊斯兰教在上层社会中得到了认可。

蒙元统治的近百年间,随着伊斯兰教的发展和传播,伊斯兰一一阿拉伯文化大量传入。

藏传佛教

9世纪后期,西藏地区的佛教遭受了近乎毁灭性的打击。随着吐蕃王朝的解体,西藏地方出现了长达400年的分散混乱局面。10世纪后期,佛教从西宁一带传回前藏和后藏地区,阿里地方也从印度延请高僧入藏传播佛教,开启了藏传佛教的后弘期。

从11世纪开始,藏传佛教的影响日盛,并在13世纪西藏各个地方势力归顺蒙古后,将其影响扩大到蒙古地区和中原地区,对明清两朝都产生过深远的影响。

藏传佛教与元朝宫廷的关系密切,相较之基督教的平等博爱、伊斯兰教的尊崇一神、道教的清心寡欲、汉地佛教的禅宗顿悟以及儒家的仁义道德来说,当时藏传佛教所具有的多种修法方式、密咒和仪式等内容,与蒙古族固有的萨满教在风俗和仪轨上有颇多的相似之处,所以更能为蒙古统治者接受。

宣政院的管理中多重用藏僧,藏传佛教僧人是当时色目人的一种,因此藏传佛教僧人曾在元朝的政治生活中起到一定的作用。

结语

从大蒙古国时期的成吉思汗,至忽必烈建朝,为南北方经济、交流和发展准备了条件,多元知识体系推动了科学文化的发展。

对释家、道家,以及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各种宗教人士的包容,对各类技术人才的重视,一直贯穿元朝社会始末。

元时佛教僧人通称为和尚,道教的道士通称为先生,基督教教士称为“也里可温”,伊斯兰教士称为“答失蛮”,元朝统治者对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人士颇为礼遇,免除各教人士的差发赋税,还经常举行盛大的宗教活动。此外,白莲教、头陀教等宗教教徒,也享有同等待遇。

元朝儒士同样享有免除差役赋税的优待,由于仕进受到蒙古、色目贵族和官吏的阻碍,尤其是对于汉人、南人儒士来说,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的机会相对渺茫,因此多有怨言。

然则,其社会地位也绝不至于与乞丐者为伍。专门从事医疗活动的人户被定为医户,由太医院管辖,亦免除徭役赋税。为保证医户的稳定,至元八年十月,太医院的要求得以批准,规定医户人家在分家之后,仍然名列医户,与一般民户不同。

各种人才以各自的技能为社会服务,并得到来自政府的一定的优待。

色目人全面参与元朝社会的管理,处于社会的上层,其中回回人在经济金融方面的才能和藏传佛教僧人在建立信仰方面的影响,使他们成为元朝社会中比较突出的两类人群,而且他们的影响一直持续到明清之际,我国回族的形成和蒙医学理论体系的建立,无不是在这一时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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