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大家都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但这种设定是什么时候开始的?你知道吗?
在我国封建社会实行科举制度,不管你学习多少年,只要通过考试,就可以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
废除科举制度,实行新式的学堂之后,各个阶段的学习年限就需要有一个计划了。
我国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学制的文件是清政府于1902年颁布的《钦定学堂章程》,又叫《壬寅学制》,在这个文件里规定:蒙学堂4年;寻常小学堂3年;高等小学堂3年;中学堂4年;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3年;大学堂3年。
这个文件还规定“儿童自六岁起受蒙学四年,十岁如寻常小学堂修业三年;俟各处学堂一律办起后,无论何色人等,皆应受此七年教育,然后听其任为各项事业。”
第一个有关学制的文件就规定儿童六岁入学,七年的教育是必须要完成的。
理想是美好的,只是这个章程颁布的时候,清朝已经到了末年,无暇顾及各地的教育,仅仅颁布一个文件而已。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成立,1972年-----1913年,颁布并不断完善了《壬子癸丑学制》,该学制规定:初等教育7年,其中初小4年,男女同校,高小3年,男女分校;中等教育4年,男女分校;高等教育6----7年,其中大学预科3年,本科3-----4年。
同时,该学制也规定儿童6岁入学。
1922年,中华民国北洋政府以大总统令颁布《学校系统改革案》,又称《壬戌学制》。该学制规定:初等教育6年,其中初小4年,高小2年;中等教育6年,分初高两级各3年;高等教育3-----6年,其中大学4-----6年,专门学校3年以上。
该学制将入学年龄教由地方掌控,还规定6岁以下儿童进入幼稚园学习纳入到学制系统中。
这个《学校系统改革案》在我国首创“六三三”学制,即小学6年;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各3年的分段形式。这种形式一直沿用到新中国成立后,除了在十年动乱期间遭到抛弃外,多数时间一直被我国大部分地区沿用。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10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小学实行五年一贯制,并将入学年龄提高到7岁,中学不变,实行三三分段制。
该学制继承了民国时期《壬戌学制》的基本框架,与此同时,也对它进行了一些改革,将将初等教育的初小和高小合并,并且减少一年,成为小学5年。
1978年教育部颁布了“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第一个全国统一的全日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规定小学5年,中学5年(其中初中3年,高中2年)。
1980年12月颁布的《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中小学学制逐步改为十二年制。今后一段时间内,小学学制可以五年制与六年制并存,城市小学可以先实行六年制,农村小学学制暂时不动。”
1981年4月发布的《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全日制五年制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修订意见》的通知》中指出,中学学制定为6年,争取在1985年起多数地区把中学学制改为6年。
自此,我国大部分地区恢复了“六三三”学制,小学加中学共计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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