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石器时代湖南的耕地上已有古代人类活动。从现在开始,1.2万多年前人类在这里种水稻,从现在开始,5000年前湖南先民在这里开始了定居生活。
湖南在原始社会时为三苗、百濮与扬越(百越一支)之地,据宁乡县、安乡县、津市、澧县、道县和平江县等地考古挖掘出土的文物证明,湖南境内在40万年前有旧石器时期的人类活动,早在一万多年前就有种植稻谷,早在五千年以前的新石器时代湖南的先民就开始过定居生活。
湖南在夏、商和西周时为荆州南境。
春秋、战国时代属于楚国苍梧,洞庭二郡。
秦始皇设黔中、长沙两郡;
西汉初期属于长沙国,汉武帝之后属荆州刺史辖区,辖武陵郡、桂阳郡、零陵郡和长沙郡;
三国时属吴国荆州,置昭陵郡,为荆南五郡;
岳阳楼(始建220年前后,重建1879年)
西晋时分属荆州和广州;东晋时分属荆州、湘州、江州;
南朝宋、齐、梁时分属湘州、郢州和小部分荆州,南朝陈时分属荆州、沅州;
隋高祖开皇九年(589年)平南陈,而统一中国后,在湖南设长沙、武陵、沅陵、澧阳、巴陵、衡山、桂阳、零陵等八郡;
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年)时分属山南东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黔中道黔州都督府,唐代宗广德二年(764年)在衡州置湖南观察使,从此在中国行政区划史上开始“湖南”之名;
五代十国时期,马殷据湖南,建立楚国,国都为长沙。
宋朝分全国为路,路下设州、府、军、监,各辖若干县。湖南主要在荆湖南路。
岳麓书院(始建公元976年)
元代实行行省制度。湖南属湖广行省,分14路3州:岳州路、常德路、澧州路、辰州路、沅州路、靖州路、天临路、衡州路、道州路、永州路、郴州路、宝庆路、武冈路、桂阳路、茶陵州、耒阳州、常宁州。元朝政府还在今湘西少数民族聚居地实行土司制度,置有10多个长官司或蛮夷长官司,分别隶属思州军民安抚司、新添葛蛮安抚司和四川行省永顺等处军民安抚司管辖。
明朝行省设布政使司,后改为承宣布政使司。省下为府(州),府下设县,实行省、府(州)、县三级制。湖南属湖广布政使司,辖地在今湖南境的有7府、2州、2司:岳州府、长沙府、常德府、衡州府、永州府、宝庆府、辰州府、郴州、靖州、永顺军民宣慰使司、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
《曾国藩庆贺太平宴》
清朝地方政权实行省、道、府(直隶厅、直隶州)、县(散厅、散州)四级制。康熙三年置湖广按察使司,湖广右布政使、偏沅巡抚均移驻长沙。湖广行省南北分治,湖南独立建省。长沙、衡州、永州、宝庆、辰州、常德、岳州7府,郴、靖2州由偏沅巡抚直接管辖。清康熙三年(1664年)建立湖南省,下设长宝道、岳常澧道、辰沅永靖兵备道、衡永郴桂道四道,道下为府,直隶州(厅),府(州)下为县[5]。雍正元年(1723年)设湖南布政使司,雍正二年,偏沅巡抚易名湖南巡抚。
中华民国时,湖南废除府、厅、州,保留道、县两级。民国三年(1914年),湖南省设湘江道、衡阳道、武陵道、辰沅道四道,道下辖县[5]。民国五年(1916年),10月,省府裁撤武陵道[6],常德、岳阳、平江、临湘、华容、汉寿、沅江、澧县、安乡、临澧、南县11县划归湘江道,桃源、石门、慈利、大庸4县划归辰沅道。湖南省分为三道,湖南划分的三道一直延续到道制撤消。民国十一年(1922年)道制撤消,仅存省、县两级。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2月普遍设立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湖南省划为九区;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湖南省调整为10个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4月湖南省调整为10个行政督察区,各区辖6-10县不等,并成立长沙市、衡阳市两省辖市。
会战与起义(2)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国民政府退守台湾以前,湖南省有2市、10行政督察区、77县,湖南省政府驻长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49年设置长沙地级市、1956年设置株洲地级市,以及长沙、衡阳、郴县、常德、益阳、邵阳、永州7个直属专区,湘西行政区及所辖永顺、沅陵、会同3个专区[7]。
截止2017年9月12日,湖南省共计划分为14个地区(13地级市和1自治州),122个县级行政区包括35个市辖区、17个县级市、63个县和7个自治县。[8]
2019年1月22日,湖南省被教育部遴选为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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